冀中医药函〔2017〕135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中医药〔2014〕13号),经商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同意,决定于11月份对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年确定并下达资金的10家创建单位:滦平县中医院、井陉县中医院、张家口市中医院、玉田县中医医院、黄骅市中医医院、抚宁县中医院、沙河市中医院、曲周县中医院、定州市中医医院、大城县中医医院。 二、验收方式 组织专家成立验收小组,依据“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验收内容”(见附件1),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座谈、公示等方式开展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和验收专家组成员另行通知。 对通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确定为“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未通过验收者,顺延创建期1年;1年后仍未达到验收要求的,取消其创建单位资格。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认真开展自查,精心准备相关材料,积极配合验收小组开展工作。 (二)验收期间,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厉行节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安排与验收无关的活动,或赠与验收人员任何财物。 联系人:综合处 吴寅莹 联系电话:0311-66165525 附件:1.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验收内容 2.创建单位需向验收小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 附件1 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 验收内容 一、组织管理 (一)组织健全。医院院长是单位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分工明确,有创建工作分管院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和职责明确。 (二)目标明确。有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用中医药文化引领医院的整体发展和全面建设。有创建工作计划及年度总结。 (三)措施有力。有支持中医药文化发展的配套政策、制度和措施。有中医药文化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中医药文化建设必需的场地、设备等资源有保障。 二、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一)内容完善。医院能够结合自身特点、地域文化等制定医院宗旨、发展规划、院训、院歌等。医院宗旨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的价值观念;医院发展战略体现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总体定位;院歌体现医院追求和精神,便于合唱,易于传唱;院训体现中医医院的宗旨,立意高远,催人奋进,朗朗上口。 (二)教育引导。编写以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观念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传统文化读本、宣传手册;制作动画、视频等,加强中医药文化内涵研究;组织开展院内文化活动。 (三)建章立制。编制《员工手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工作规范。 三、行为规范体系建设 (一)职业道德规范。医院制定员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言语、举止、衣着服饰、服务态度方面的行为准则;从语言、举止、礼仪以及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文化主题教育和培训;言语温和、待患若亲、动须礼节、举止柔和、诚信笃实等,在服务过程中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 (二)诊疗行为规范。能够充分体现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应用,注重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三)教学传承规范。弘扬中医尊师重教、教学相长的优良传统;研究总结当地中医药文化特征,做好中医药特色、技术、疗法、方药等相关工作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应用。 (四)重大活动规范。在职工大会、就职仪式等重大活动中充分体现医院宗旨和中医药特色(如齐唱院歌、诵读院训等)。 (五)加强规范落实与执行。将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制定考核指标,建立奖惩办法;在全体职工中开展培树典型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环境形象建设 (一)医院外观形象。建筑外观注入中国传统建筑元素,融入地方特色,色彩搭配合理;庭院外观与周边布局、外观色彩协调统一,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表达方式丰富(园林小品、文化墙、山石等);有观赏性中草药;有充分体现中医药元素的标志性构筑物,如艺术雕塑、医史人物或本地历史上有较大影响的中医药人物、典型中医器物或中药植物造型;能够彰显医院宗旨、医院特色。 (二)内部装饰。门诊大厅应以营造氛围为主,兼顾彰显特色,导诊台与大厅总体风格协调。住院大厅应以营造氛围和传播理念为主,设置有中医药特点的相关服务。门诊走廊、候诊区、住院部走廊、治疗室等装饰以传播理念、宣传知识和介绍方法为主,能够与所在区域科室特色相结合。门诊诊室、医生办公室、护理站、办公区域装饰以崇尚医德、传播理念为主,格局简洁,无过多装饰物而转移医生、患者注意力。 (三)医院标识(院徽、标准院名、标准色系)应用于指示标牌、办公用品、宣传用品、服饰等方面。 五、中医药文化传播 (一)中医药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成立中医药文化宣传队伍和中医药文化科普的专家队伍。 (二)运用多种形式展示和宣传中医药文化。形成特色的院内制剂或独特诊疗方法;利用电台、电视台、纸媒等传统媒体开展文化宣传;建立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文化宣传;开办院报、设置宣传橱窗等加强医院中医药文化传播。 (三)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利用讲座、义诊、发放调查问卷、其他活动等进行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开展讲座一年不少于10次;活动利用条幅、电子屏、张贴画报等形式营造氛围,有影像资料等活动记录。能够按照国家局、省局部署开展相关文化科普、文化建设工作。活动有突出特色的可适当加分,如邀请京津专家开展活动等。 (四)推进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探索开发富有特色的中医药产品、旅游项目、专题会展等。 附件2 创建单位需向验收专家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创建单位需向验收专家组提供以下资料: 1.本单位被确定为创建单位以来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2.本单位创建工作自查报告; 3.图片、宣传册、影像资料等相关验收支撑材料。 在验收结束后,请将上述资料纸质版盖单位公章[url=mailto:3、在评审验收结束后,各专家组联络员负责将各单位文化建设工作总结、单位自查报告、图片等相关支撑材料以及专家评分表、评分汇总表(纸质版)收齐后一并报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工作总结、自查报告电子版报 hbszyywh@163.com] 报各组联络员,电子版报hbszyywh@163.com[/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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