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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 H2 G" @5 E6 y#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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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职责,统筹安排
河北省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省中医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和省直、省直管县(市)、雄安新区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工作,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建或指定评审组织具体实施;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工作由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评审组织具体实施;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可由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辖区内二级以下中医医院发展状况和等级证书有效期情况,合理制定本辖区中医医院评审年度计划,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二级中医医院等级工作评审计划表(附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6 J3 V2 U) V$ F5 y' k6 b8 s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安排,我局今年将启动三级中医医院等级复审工作。各地各有关医院要根据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开展自查自评,并认真填写统一制式的申请书,同自查报告一起,于4月底前报送我局,我局将统筹安排复审工作。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医院基本情况;医院在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特色优势发挥、临床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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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把关,规范评审
各地对新申报评审的中医医院要加强指导,实地查看,严格把关。新建中医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评审。由其他类别医院变更为中医类别医院的,应重新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评审。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中医医院,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3年方可申请评审。
6 _2 d/ k) H% O$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各级各类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开展中医医院评审的基本依据,各地不得进行合并或删减。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办法和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应用追踪方法学等现代医院评审评价方式开展中医医院等级评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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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抽查,发现评审结论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将责令撤销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结束后,应将评审结论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将公示后确定的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及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我局将统一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号。
i' y0 t4 w' o ^& m$ ]三、评建结合,健全制度
中医医院评审包括自评自建、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各地要充分发挥评审工作在促进医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完善以医院自评自建为基础,以医院数据监测、现场评审、专科评估等为主要内容,政府、医院、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医院评审制度。评审周期内,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对中医医院的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中医专科建设等情况进行重点评价,评价分值应当不低于下次周期性评审总分的30%。2015-2016年我局开展的主题为“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疗效”持续改进活动即属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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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队伍,严肃纪律
各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注重加强评审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强化评审专家队伍培训,努力培养一支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相对稳定的评审专家队伍。要不定期组织开展专家培训,不断提高专家的评审评价能力和水平,确保评审评价结果同质化。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适宜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评审的技术性工作,发挥专业性评审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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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评审过程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医院及相关机构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评审过程中,要避免增加被评审医院负担,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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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中医处联系。
电子邮箱:zhongyijuyizheng@hebwst.gov.cn
2 Q \- D6 Y7 B1 n5 L& I附件: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年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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