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似是而非乱评中医 李敖(1935—)是台湾当代学者,著名作家、评论家和历史学家。有的时候,他也被反对中医的人提出来,作为拉拉队员,以便为反中医大合唱增添一些气氛,因为李敖先生不是温良恭俭让的文人,而是攻击性很强的“战斗机”。但是,他攻击中医的事情已经过去了近半个世纪,假如他如今看到大陆中医界取得的成就之后,比如中医在抗击SARS之中的不俗表现,在医治甲型流感之中的作用,看到宇航员依靠“太空保心丹”防治太空病的未来价值等,或许他会改变自己的看法。为了尊重历史,我们不得已把他扯出来,要算一下“历史旧账”。 李敖先生祖籍吉林省扶余县,1935年生于哈尔滨,后迁居北京、上海等地。1949年举家赴台,定居台中。1954年考入台湾大学法律系,未满一年自动退学,旋再考入历史系。1957年在《自由中国》发表《从读<胡适文存>说起》,引起胡适注意,后任蒙元史专家姚从吾助手,并考入台大历史研究所。1961年11月于《文星》杂志发表《老年人和棒子》,揭开六十年代台湾“中西文化论战”的序幕。此后出任《文星》总主笔。陆续发表《播种者胡适》、《给谈中西文化的人看看》。李敖对中医存废的论述,发表于1962年11月。 1965年《文星》被迫停刊,李敖遂靠经营旧电器维持生计。1970年因彭明敏出逃案而被软禁,翌年被捕,判以10年徒刑,1976年减刑获释,担任土木包工。1979年复出文坛,出版《独白下的传统》、《李敖文存》等。同年与台湾影星胡茵梦结婚,3个月后离婚。1981年因由国民党一手操办的“萧孟能控告其侵占案”再度下狱。1982年出狱后陆续创办《时代》系列杂志,出版《千秋评论》、《万岁评论》、《朝代评论》丛书,宣称绝对反国民党,绝不妥协。曾在1982—1983年间参与发起“批康(宁祥)”风潮,但并未参与党外政治运动。1991年创办求是报,1993—1996年任东吴大学历史系兼任特聘教师;1995—2000年担任真相新闻网“李敖笑傲江湖”主持人;1997年举办义助慰安妇百件珍藏义卖会;1999—2000年,台湾第10任“总统”选举期间被推选为新党“总统”候选人;2000年担任环球电视“挑战李敖”主持人和台视“李敖脱口秀”主持人;2001年至今任中天新闻台“李敖大哥大”主持人;2000年,凭借长篇历史小说《北京法源寺》曾被提名角逐诺贝尔文学奖;2004年当选台北“立委”。 李敖生平以嬉笑怒骂为己任,而且确有深厚学问护身,自誉为百年来中国人写白话文翘楚。著作甚多,主要以散文和评论文章为主,有《传统下的独白》、《胡适评传》、《闽变研究与文星讼案》、《上下古今谈》、《李敖文存》等;近年出版的有《李敖的情话》、《蒋介石研究文集》和《李敖回忆录》、《李敖大全集》等100多本著作,被西方传媒追捧为“中国近代最杰出的批评家”。经他抨击骂过的形形色色的人超过3000余人,在古今中外“骂史”上无人能望其项背。李敖前后共有九十六本书被禁,创下历史记录。 李敖于1962年11月1日在《文星杂志》61号上,发表了《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他说:“堂堂‘中华民国’的‘医师法’,是一部要不得的‘医师法’! 这部‘医师法’,本是一部乱拼杂凑的法律,它形成于十九年前(民国三十二年)的九月二十二号。五年以后(民国三十七年)的十二月二十八号,做过一次修正,可是只改了三个字。其他一切照样施行、照样贻害社会!” 李敖先生果然身手不凡,一出口就把一部法律说成是“乱拼杂凑”的“贻害社会”的法律,这样的法律自然应该修改。但是,他的判断不一定是事实,别人也未必会同意他的观点。 李敖说:“最近,听说立法院又要修改‘医师法’了,站在一个小百姓的立场,我们不能不关心修改的情况,因为今天从事修改的人,正是六年七个月前通过议案,请政府设立‘中医学校’和‘中国医药研究机构’的人!他们为历史留下的那次违背时代潮流的纪录,在我们小百姓脑袋里还记忆犹新,我们怎么能不关切他们在修改‘医师法’时,会不会又闹一次笑话?为了了解现在的‘医师法’如何要不得,我们不得不迫溯一下‘医师法’是怎么来的。” 李敖先生把中医求生存过程定位为“违背时代潮流”的事件,他反对中医、希望取消中医的思想的倾向性是不言而喻的。 李敖介绍说:“中国人对于疾病的观念本来就是充满迷信色彩的,他们认为生病的原因是神仙赐的,所以着要病好,也非得求神问卜不可,而求神问卜的法子,则莫过于祷告。所以周武王病了,他的弟弟周公要祷告一阵;孔夫子病了,他的学生子路要祷告一阵。换句话说,能祷告就等于能治病,祷告是‘巫’的责任;治病是‘医’的专职,‘巫医’连称,向来是不分家的。历史上传说神农、黄帝对于医药的贡献,根本全是鬼话。中国医术比较可考的起源是在殷朝,值得称为鼻祖的是‘巫彭’和‘巫咸’。(楚辞中七次提到他们,后来的儒者如王逸、颜师古都以为‘巫咸’是一个人,完全错了!)从这个人开始,算为中国医术奠定了千古不拔的基础———个巫医不分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几千年来,中国医术就一直走不上科学的正路。至多只有医术,根本称不上医‘学’。但是,有一件妙事是,中国历代都有披着‘革新医术’的外衣的人出现,这种人总觉得他能振衰起敝,刷新二代医术,给病人带来光芒。从殷朝的皇帝祖甲开始,就是这种‘中医救星’的来临。,祖甲表面上好像取消了卜疾的迷信,但是他所信奉的药物却又完全被玄学笼罩着,根本还在迷信圈里讨生活。后来的扁鹊又是救星式的人物,他宣言‘信巫不信医不治’的话,可是他所信的‘医’是什么?还不是诗张为幻的玄谈!从扁鹊以降,中国历史上代有名医:如淳于意、张机、华忙(华佗)、王叔和、皇甫谧、葛洪、褚澄、陶弘景、徐之才、巢元方、孙思邈、钱乙、张元素、罗知悌、戴思恭、张介宾、喻昌、陆懋修……这些历朝各代的‘歧伯’、‘雷公’都曾成为中国病人们的偶像,他们的所谓‘歧黄妙术’也占据了每一个病人的心房。” 一部中医学发展的历史,在李敖先生的笔下,变成了“群魔乱舞”的历史悲剧,他对于中华文明医药文化史,是完全没有认识的,只要能搞黑的就全部搞黑,毫不吝惜笔墨。 李敖认为中国先民的求医过程,就是有病乱投医的瞎撞。他说:“直到洋鬼子的洋船出现,病人们才开始矛盾起来。第一个开始矛盾的大名人是清朝的康熙皇帝。他在位的第三十二年(一六九三),突然害了疟疾。当时伺候在他左右的黄种御医们人人束手,最后请来了法国鬼子刘应(MgrClaudus de Visdelou),服下了来自印度的奎宁,才算圣体康复,皆大欢喜。这件被人忽略的往事,在历史上实在具有深远的意义,因为它给西方医学一个最有力的声援。在这个声援下,一百六十三年(一八五六,咸丰六年)以后,一个默默无闻的人在广州上了岸,他的名字叫黄宽,是从英国回来的留学生,也是有史以来第一个得到医学博士的中国人。此后的局面是,中西医的对立不再是中国‘儒医’与外国的‘教士医’的争执了,而是黄色皮肤下‘国医’与‘西医’的斗法了!” 西方医学传入的时候,其知识还比较幼稚,但是解剖实证的可考、可证,立即赢得了不少国人的喜爱,对于生命之道的追求是中国人的一大特长。康熙患疟疾被金鸡纳治愈,的确是很偶然的事件,那个时候西医的临床疗效,还远比不上中医。但是,王清任在1830年发表《医林改错》是一个标志,他标志着临床疗效很高的医学大家,已经开始怀疑中医脏腑理论的可靠性了,要改弦更辙走解剖实证的道路了。但是,这是一条陌生的路,也是背离中医传统,失去自我的道路。 李敖说:“一个单凭‘祖传秘方’、‘五运’、‘六气’、‘寸关尺’的原始医术,在严格的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细菌学、临床诊断学的面前,是不能有丝毫抗衡的能力是显然可见的。所以,很快的,西方医学便走上了一个反客为主的趋势。” 在李敖的眼里,中医的理论都不是理论,阴阳脏象、“五运六气”以及诊脉的理论,都是原始医术,无法与西医的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细菌学、临床诊断学相提并论。 李敖介绍说,清朝道光十五(1835)年,外国人已在中国创办了第一所西医“学校”(PeterParker的“广州基督教医院”);三十年后的同治四(1865)年,中国人自己办的第一所西医“学校”(北京“同文馆”特设科学系)也开始了。“但是很快的,在中医的势力逐渐式微的时候,‘和平共存’的法子就被想了出来。一些聪明人想出了中西合璧的医学教育,他们最辉煌的试验是光绪二十九年(1903)三月由北京大学的前身——京师大学堂添设的‘医学实业馆’,招来几十个学生,合授中西医学。可是这个好梦却做不了多久,民国以后,中国医术在正派的高等教育里,终于被赶出了大门。” 中医近代教育没有被北洋政府所采纳,中医为求生存而开展的立新学的斗争,也就风起云涌。1912年的9月11号,汪大燮做了北洋政府的教育总长。他这任总长虽只不过做了5个月零9天,“但是,他却主张了一项德政——废去中医。那是民国三年一月间,所谓京师医学会的代表们,涌进教育部,请求为他们的‘北京(中医)医学会’立案。汪大燮态度强硬,回答他们说:‘我决定今后把中医废除,中药也不用。你们请求立案,我办不到。’这下子中医们着慌了,乃纠合各地同业,组成了所谓‘(中医)医药救亡请愿团’,由余德壎率领,浩浩荡荡直奔国务院而来。他们向国务院及各部告状,希望保存中医中药,可是国务院告诉他们说:‘前此(教育〕部定医学课程,专取西法。良以歧行不至,疑事无功,先其所急,致难兼采。初非有废弃中医之意也!’这等于明明白白说,你们中医要怎么样,政府不管你们,可是你们若要想在高等教育里来个中西‘兼采’的办法,这是行不通的。这件旧事现在回想起来,已经快半个世纪了。” 这件事,当时的确已经过了半个世纪,但是,学问很深的李敖记忆有误,不是北京的中医请求办学,而是上海的上海神州医药总会会长余伯陶等人带头提出抗议,还联合了其它省市的中医药同业组织“医药救亡请愿团”。至1913年10月已有19个省市的医学团体响应此举,推举的代表晋京请愿。争取办学立案,将中医教育列入学制系统之内。未曾想,遭到教育总长汪大燮的拒绝。汪大燮主张的不是一个“德政”措施,而是学习日本消灭汉医的错误政策。他说:“按日本维新已数十年,其医学之发达,较之我国不啻天壤,乃日本乡间仍有中医者。我国欲全废中医,恐一时难达目的,且我国所有西医不敷全国之用也。”此论一出,全国哗然。 中医争取教育权的第一次请愿虽然失败了,但是,中医界的努力并没有因为失败而放弃。时隔不久,在丁甘仁等中医学者的努力下,竟然获得成功。其斗争手段之高妙,今天看来仍然不能不令人击股叫绝。 根据邓铁涛先生主编的《近代中医史》记载 [1],近代名医丁甘仁(1865-1926年),名泽周,祖居武进孟河,医历三世。他本人先受业于马仲清和费伯雄的学生丁松溪,后又师从马培之,尽得马氏内外科与喉科之长。初开业于苏州,后来迁到上海,医名大震,连西方欧美在上海的人士有病,也不惜重金请丁甘仁诊治。1915年4月,丁甘仁、夏应堂、谢观联合发起,成立上海中医专门学校。他们向北洋政府递呈了备案申请,其《呈大总统文》说:“教育为国家之基础,医学实民命之攸关。我国光复以来,各省学校林立,恩准奉行,仰见我政府陶铸医学真才,为四百万兆生灵造仁寿无疆之福。洵乎民之强,即国之强也。” [2]丁先生无愧学界英才,一番颂扬之辞,使北洋政府的官员也许会因此而重新认识中医。但是,下文话锋一转,他就说到了中医教育漏列的严重问题,“但查各省之内容,类皆偏向西医,而中医徒袭其名。上行下效,捷于影响。恐数十年后,中国数千年神圣之医学,日就式微,甚可痛也”。丁先生把中医称为“神圣之医学”,这样崇高的医学,这样关系到民命的教育问题,竟然漏列了,是在没有批评北洋政府的文辞之中,已经包含了严厉地声讨。 丁先生紧接着谦逊而不乏自信地写到:“泽周(丁甘仁的名)等庸晒不才,何敢妄陈管见,但已忝列医界,振兴之责,义不容辞。若今不图,坐视中医之日衰,中药之日废,已可扼腕。且吾华四百兆民命,悉悬于外人之手,生死之权不能自主,天下至可悲痛之事,孰有逾此?!” 丁先生把中医的存废,与国家主权相联系,这在列强欺凌中国的北洋政府看来,或许激起了他们的同感。爱国图强,毕竟是良心未泯的中国人所共同希望的。 丁先生没有把希望都寄托在同情心上,而是把建立中医学校的可行性,与已经进行的准备工作,都进行了充分的表述。他说:“泽周等爰拟自筹经费,先择上海相宜之处,建设中医学校,而以历代先哲之书,遴选其精深者为课本,延医之高明者为教员,明定年限,详察成绩,考之合格,然后授凭。行道济世,庶几神农岐黄之真传,于以昌明而勿替。”这一大段文辞当时都是构想,没有一件落实的东西,丁先生竟然说的和真的一样,有板有眼,让人不得不信以为真。 丁先生的大胆设想,还不止于办成一所学校,培育中医人才,而且还勾勒出远景规划,提出来推广中医学校和附设附属医院的设想:“由是全国推行,民命攸赖,岂不懿欤?学校附近,尤当设立医院,聘中医数人为医员,俾学生实地观摩,以资造就,兼聘华人之精于西医者一人,凡遇病之可用西法者,以西法治之。学生可以兼通解剖,而补中医之不足。医为仁术,择善而从,不分畛域也” [3]。 丁先生的完满计划,以及兼采中西医的“进步态度”,终于打动了行政当局,因此有了中医现代教育的新局面。 教育部说:“今丁泽周等欲振余绪于将湮,设学堂而造士,兼附设医院,兼聘西医,具融会中西之愿,殊足嘉许。”教育部看重的是形式上的现代化,勉强同意了中医办学校振兴图强的要求。 内务部认为:“教育部既深嘉许,本部有所赞同,应准备案。”批准了他们的申请,近代中医教育因此而开端。 经过筹备,上海中医专门学校1917年正式开学,1931年改名为“上海中医学院”,1937年抗战爆发后迁入租界,1941年停办,1945年恢复招生,1946年受国民党政府取消中医政策影响而被勒令停办、取消。丁甘仁与夏应堂先生,还在上海广益中医院内,创办了女子中医专门学校,1927年并入上海中医专门学校。 1918年包识生等人在上海北浙江路,创办神州医药专门学校;1925年陈无咎在上海丹溪学社的基础上,创办上海汉医学院;1925年4月,恽铁憔、章太炎与张破浪等人,在上海英租界西藏路大顺里509号,创办“中医通函授学社”。 [4] 李敖对于汪大燮反对中医办教育的错误做法,大加欣赏,赞叹不已。他说:“我们试想半个世纪以前的政教当局,竟有这种眼光、这种气派,我们实在应该称赞他们。此后是中医一连串倒霉的日子,民国十二年政府有取缔中医施行细则:十四年又有不许中医进入大学学系的法令;到了十六年北伐完成,更在中央卫生会议提出了‘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由余岩倡议,主张对中医停止登记、禁设学校、不准宣传、改称中医院为医室、改称中医学校为传习所并禁止招生。余岩在这个提案里大声疾呼:……今日之卫生行政,乃纯粹以科学新医为基础,而加以近代政治之意义者也。” 尽管李敖对于取消中医的“欣赏”态度令人气愤,他记载的具体时间日期错误也很多,但是曾经出现过余云岫废止中医提案是一个历史事实,这件事发生在1929年,此前没有所谓“政府有取缔中医施行细则”。 余云岫在“科学新医”的旗号下,举出四条“冠冕堂皇”的废止中医的理由: 一、今旧医所用者,阴阳五行六脏府经脉,皆凭空结撰,全非事实,此宜废止,一也。 二、其临症独持挠动脉,妄分一部分之血管为寸、关、尺三部,以支配脏府,穿凿附会,自欺欺人。其源出于纬候之学,与天文分野,同属无稽,此宜废止,二也。 三、根本不明,诊断无法,举凡调查死因,勘定病类,预防疫病,无一能胜其任,强种优生之道,更无闻焉。是其对民族民生之根本大计,完全不能为行政上之利用,此宜废止,三也。 四、人类文化之演进,以“绝地天通”为最大关键,考之历史,彰彰可按。可谓“绝地天通”者,抗天德而崇人事,黜虚玄而尚实际也。〔北伐后〕政府方以破除迷信,废毁偶像,以谋民众思想之科学化,而旧医乃日持其巫祝谶纬之道以惑民众;政府方以清洁消毒训导社会,使人知微虫细菌为疾病之源,而旧医乃日持其“冬伤于寒,春必病温,夏伤于暑,秋必痎疟”等说以教病象。提倡“地天通,阻遏科学化”,此宜废止,四也。 余云岫不愧为消灭中医的先锋,他对中医理论与西医理论的区别,甚至是传统理论与“科学”的界限,划分的很准确。“绝天地通”是现代科学所唱到的方法,把研究对象请进实验室,把一切与此联系的各种因素“排除掉”,然后“纯化研究条件”,找出两个因素之间的关系,这是还原论指导下的“经典”方法,也是片面、孤立、静止地看问题的方法。当时看不出其中的危害,以为这就是最科学的,而中医主张“天地通”,这就是“阻遏科学化”。现在看来,需要否定之否定了,很多疾病不是只有细菌、病理解剖能够解释的。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的中医主张,不仅没有错误,而且在那个时代是很超前的科学认识,只是隔着一层民族虚无主义的障眼法,余云岫、李敖等人都看不明白罢了。 余云岫的结论是:“旧医一日不除,民众思想一日不变,新医事业一日不向上,卫生行政一日不能进展。……为民族进化计、为民生改善计,不可不取断然手段以(废止旧医),此乃国家大计,非区区主奴之见也!” 余云岫错了,他的错误思想,在毛泽东和共产党的正确的中医政策得到贯彻之后,被纠正和批判了。在台湾的李敖,并不了解大陆中医界所取得的优异成绩,比如1954到1956年,石家庄的中医郭可明先生,就创造了以中医方法治疗乙脑的世界奇迹,苏联专家也因为中医的有效治疗而得到救治。中医在消灭血吸虫,告别这个瘟神的战役里,也成就辉煌。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在李敖写这些纹章的时候,创造出来了针刺麻醉的临床经验,这些事实正有可能推进神经生理学的发展。海峡两岸的隔膜,阻碍了博学多识的李敖,他的错误言论也就成了一个历史污点。 但是,李敖不知道自己正在对一个不了解的领域,发表非常错误的见解,却自以为得意地盛赞余云岫消灭中医的错误主张。他说:“上面(余云岫)这个明智的议案是十八年二月提出的,到了三月十六号,中医们开始发难了,他们奔走呼号,向政府请愿取消中央卫生委员会的这个提案,并且把这天定为所谓‘国医节’。中医在民国三年和十八年遭了两次大‘劫’以后,霉运开始好转,好转的重要因素是获得了党国要人陈果夫的支持。民国二十年的四月七号,堂而皇之的‘中央国医馆’在南京正式开锣,同时分别在海外及各省设立分馆,在各县设立支馆,声势之显赫,由两年后居然检举卫生署的行动可以想见!而该馆的理事长,就是大名鼎鼎的中医护法大师陈果夫!无疑的,中医在教育上的抬头,必然是在法律上得志的信号。相反的,中医想保持他们的地位,也必须借助于法律的力量不可。在法律上站住了脚,然后才能进一步在教育上抢地盘,防止颓势或‘重振声威’。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看准了这一点,所以他们经之营之,一心以取得中西医在法律上的平等待遇为目标。他们已在正规教育里吃了瘪,绝不甘心再在明文法律上被歧视,于是他们便联合在一起,闹,闹,闹。直闹到民国三十二年,在重庆国民参政会上,由老头子参议员孔庚带头,硬把四十条的‘医师法’凑出来为止,才算出了这口气。” “以己度人”是人们常用的一种推测方法,中医求生存的艰苦斗争,在李敖的心里、眼里都变成了“闹,闹,闹”,把这些严肃的政治斗争,与他自己在台湾的作秀表演“等而同之”,实在是一种“戏说”历史的笔法。李敖有很多“名言”,有助于我们理解他的“言论特色”。他说:“鲁迅写《中国小说史略》不错,不过他情绪太多,把情绪语言抽走以后就没料了,你看我的文章,我也骂人,但把情绪语言抽掉后下面是资料”。他表示过只佩服自己:“要找我佩服的人,我就照镜子。”他的名言是:“凡是我不了解的现象,我总是勇敢地迎着它走上去,不让它吓倒。我高高地站在它的上面。人应当认定自己比狮子、老虎、猩猩高一等,比大自然中的万物,甚至比他不能理解的,像是奇迹的东西都高,要不然他就算不得人,只不过是一个见着样样东西都害怕的耗子罢了。” 大胆的李敖要解读“医师法”是怎样形成的?并信誓旦旦地说“医师法”是“凑”成的,绝非夸大其词。李敖说:“凡是有点法制史训练的,便会明白我的话。原来‘医师法’的降生,其孕育过程与宪法、民法、刑法等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的宪法、民法、刑法等的降生可说先天很足,不但有中国传统的法系可循,还可以大量翻译外国的条文,再加上衮衮诸公与明法之士皆集中兴趣于此,故成果之丰硕辉煌,自不消说。可是转过头来看‘医师法’,我们就不能不暗叫一声惭愧!追溯‘医师法’的背景,我们一点也没有‘传统’可寻。‘传统’所能告诉我们的是:中华民族是一个不讲究卫生的民族;中华的‘医师’只不过是一群江湖术士;文明古国的医药卫生的法律简直没有,有的也只不过是‘庸医杀人’则‘不许行医’或‘斩监候’之类,御厨使食物不洁则‘杖八十’之类,根本可说是一片空白。到了民国成立,算是在内务部里有了卫生司,但是卫生司是没有实质的,更没有法律规定来做后盾的,事实上的卫生事务是由警察老爷来做。警察厅里有分成三科的卫生处,管理防疫保健、医卫化验和马路水沟。所以卫生司等于虚悬,而医药卫生事务在各省市里,都一一变成了地方警务的单行法:北京有它的‘京师警察厅取缔医生章程规定’;江苏有它的‘检定中医暂行条例’;山西也有它的‘不得妄称神方及用其他俗传方药’的明文。一般说来,这些单行法订得并不算太坏,至少就那些地方上的狗头师爷来说,已经勉为其难了。例如在广东省的‘警察厅取缔医生章程’里,就有未立案医生‘不得擅挂西医生招牌行医’、‘不得开设西医院’、‘不得开设西医药房自行配制药剂’等规定。其开明进步的程度,即在今天也无与伦比。在这些地方单行法里,发扬皇汉医术的一群‘汉医’显然并未得到什么优待。到了民国二十三年六月,江西省政府独得天下风气之先,设立了专管卫生的机关——卫生处,使中国地方政制在医药卫生方面迈向了现代化,中医的声势自然更受打击。中央政府方面,只见卫生衙门由‘司’变‘部’、由‘部’变‘署’,也未看到在实际的立法上对中医有任何帮助。” 李敖说的事实,我们可以这样解读,当时的西医在数量上还很少,无法与中医群体相比,有些卫生法规显然是对着中医而定的。李敖说:“由中央卫生机构颁布的法令,以国民十一年三月九号内务部公布的最具体。内务部公布的法令有两种:一、‘管理医师暂行规则’二十八条。二、‘管理医士暂行规则’二十七条。前者施用于西医,后者专行于中医。虽然是两全的法令,但对中医的‘藐视’却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中国“‘士’的合格条件之一,是要‘曾经各该地方警察厅考试及格’,这是多么值得玩味的事!而当时的西医并不需要考试,更不要说是由‘警察厅’来考了!”李敖先生说的“值得玩味”的考试中医,不是中国人的发明,日本就在取消汉医的时候,采取过这些政策。考的内容是西医,而不是中医,既然中医的知识不需要考试,与获得执照无关,那么,学习中医知识的必要性也就降低了,逐渐就会走向消亡。 李敖说:“到了民国十八年一月十五号,卫生部对十一年的双轨立法还不满意,所以颁布了‘医师暂行条例’。这个条例开宗明义就说:‘在医师法未颁布以前,关于医师之认许、依本条例之规定行之。’这是很明白的说出它是来代替‘医师法’的。在这二十五条的条例里,根本就没有中医的字样,无怪乎惹得中医和中医卫道者们吹了胡子。九个月后,所谓‘全国医师联合会’出来,以现行‘医师暂行条例’不合国情窒碍难行,呈由行政院令交卫生部核办。这下子政府失败了,在立法院法制委员会的‘审查’之下,确认该‘医师暂行条例’为专为西医而设,当将条例标题改为‘西医条例草案’,改过后,还要‘修正’才成,最后三读之下,就出现了‘西医条例’,在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正式公布。事实上,这个条例和前面的‘医师暂行条例’并没多大出入,只不过是一种改装,特别局限在‘西医’而已。”随着中国本土产的西医越来越多,的确需要一部规范的管理条例,问题是这个条例不应该具有排斥中医的作用。 李敖说:“三年以后,中医和中医卫道者们又来了。他们觉得‘西医条例’也不是好东西,为了给它点颜色看,非再来个‘中医条例’不可。于是在二十二年五月中,中央政治会议第三百六十次会议里,石瑛等二十九个委员首揭义旗,提出了所谓‘国医条例原则’九项,草案二十六条。这些原则与草案转到了立法院法制委员会里,就一变而成‘中医条例草案’,前后争了三年,终于在二十五年一月二十二号由政府公布,这就是大名鼎鼎的‘中医条例’。‘中医条例’出来,老家伙们神气极了,他们得陇望蜀的气概是不可一世的。条例公布后二十四天,他们以‘中央国医馆’出面,居然‘检举’卫生署‘擅改中医条例’,并乘机向国民党三全大会请愿,理由还是中医受虐待了,中西医要平等呀!这一闹,又是十年!十年的呶呶不休强聒不舍,西医服了!政府服了!老家伙们终于胜利了!” 一个法制的国家,对于医生的管理,既是约束,也是保护;没有法律保护就是民间自生自灭的一个无关大局的行当,也不会再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业了;约束太严,或者像反中医人士所主张的“寓禁于管”,名为“规范化”,实则异化、西化,让中医产生质变,把中医改造成一个西医的“附庸”,真正成为西医的“替补”品,是一个补充的治疗措施,甚至连一个二级学科也成不了。 中医争取平等待遇的权利,已经是“拱手出让了”半壁江山,如果只有西医的医师法,而没有中医的中医条例,那么中医社会地位摆在哪里?中医是在求生存,而不是“闹”,奋斗了十年,有的人为此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决不是李敖所说的“这一闹,又是十年!十年的呶呶不休强聒不舍,西医服了”,中医人用安全有效的临床事实,用国粹、文化,甚至用“合乎科学”的“汇通”语言,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行政、政治的力量,开展救亡图存的各种斗争,办学校、办医院、办报纸、办杂志,一时间古老的学术体系,焕发出时代光华,展现出与时俱进的时代新貌,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果实。这胜利果实,让中医找到了自信,也让反对者感到沮丧,余云岫就说自己的医学革命在国民党执政时期,没有取得多大进展,所以寄希望于建国后的共产党,希望借共产党之手消灭中医。李敖的评论完全是对于历史的曲解,是自己一厢情愿的乱评论,也是不负责任的发泄情绪,以为是惊世之言。 李敖说:“三十二(1943)年的九月二十二号,政府公布了‘医师法’。这个‘医师法’成立的近因,是国民参政会上参议员孔庚促成的。修订的方法是将‘西医条例’和‘中医条例’来了次中西合璧的大‘凑’合。从任何角度看,这次‘凑’合都为中国立法史留下了可耻的纪录。它告诉了我们,政府和立法机构为了‘俯顺’所谓‘舆情’,居然牺牲了现代化的原则,牺牲了科学医学,牺牲了不能折扣的医疗行政!这次牺牲的代价是无法估计的,恶果是难以结算的。将近二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已经尝尽了它带给我们的恐怖报酬,满城的密医伪药、满街的命酒仙丹、满纸的呜谢广告,使我们置身其中,仿佛进了玄之又玄的鬼域,混淆了现代医学的星光。至于现代医学的工作者们,他们早已心灰意憎,气得说不出话来。在台大医院‘钴六十’设备问世之日,就正是当代华佗‘肾科讲座’早泄之时,这是多么强烈的对比!这种对比的产生,穷本溯源,我不知道不怪‘医师法’还该怪什么?这个‘医师法’若不大修大改,我们受罪的日子还在后头。三十六年年底的修改——不负责任的修改,已经使我们轻易失掉了一次好机会,如今又要修改了,看不过去的人和担心的人都该赶快站出来说几句话,把我们的建议贡献给政府和立法机关做参考。” 1943年出台的《医师法》,是那个时期立法委员对于中国医疗现状的实际问题,做出的一个合乎当时情况的规定,是前无古人的一项创举,在世界上也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它成功地解决了当时存在的社会问题,也为建国后中医事业的发展打下了一定基础。如果像李敖所说的那样,在当时就实行取消中医的政策,不仅全国绝大的农村会立即面临无医无药的局面,很多中小城市也会出现“看病难看病贵”的现代病;不仅立即会有80多万中医失业,相关的药农、药商也将会因此而失去生计,会出现巨大的社会问题;中医求生存的斗争会在抗战期间爆发成政治运动,局面会难于收拾,民心也将趋向反对政府。李敖不顾历史事实,乱发议论,实在是“空谈误国”之论,祸莫大焉,罪莫大焉。 李敖不说他自己不了解历史,是“乱弹琴”,反而说别人不了解国情,而“误说历史”。李敖说:“我所以说三十七年的三字修改是一次不负责任的修改,乃是因为那次修改完全没有抓到痒处。主持修改的诸君既不了解‘医师法’的历史背景,也不了解它和中医的一段恩怨,更不了解它被‘凑’成时的客观环境。所以修改出来,除了把原文的‘五’改为‘三’、‘一百’改为‘五十’外,一点也看不到进步的痕迹。”修改不大,说明“主持修改的诸君”认为原来的法律还有很多可以用的理由,是“普适性”的一种体现,尽管其中的不少条款对于中医充满了歧视的味道,但是,那已经是一个充分权衡了中西医的利益,是一个“求安、和平共存”的共同约定。 那么,20年之后,“医师法”为什么要修改呢?是因为台湾的中医界,看到大陆的中医政策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日本也在恢复“汉医汉药”,想以此“走向世界”。该怎么修改呢?中医代表倡议的修改,自然是要加强中医的合法地位,要发展中医药事业。李敖站在取消中医的错误立场上,自然也不会放过这个修改“医师法”的机会,必然会借机兜售自己的错误主张。 李敖说:“我的看法是‘医师法’的基本立法原意就有问题,要修改,当从这儿开一刀,否则枝节修改太没意思,也达不到补葅罅漏的目的。了解‘医师法’来龙去脉的人,都知道立法的原意在使开时代倒车的中医,获得法律上的平等承认。这种承认,按说是很勉强的,例如在‘医师法’中直到了第三条,才出现‘中医’字样,那是:‘中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亦得应医师检核。’可见在‘医师法’里;没有特定‘西医’,反倒特定了‘中医’。而对‘中医’,用的是‘亦得’如何如何的字样。但是即使这样做,也无异承认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所以还是不可原谅。” 李敖想完全取消中医,因此他认为仅仅限制中医的资格问题,还是远远不够的,而是应该把中医完全排斥在“医师法”之外,在他的眼里中医就不是医,根本不能“入册”。 李敖说:“我的理由是,一个现代化社会的立法原意,绝不能修进大团圆的本位思想,尤其是没有传统法系来捣蛋的科学行政法规,更应该干干脆脆学学先进国家的榜样,万万不可让‘国’字号的名词来扯皮。咱们‘国’字号的‘国粹’太多了,外国有戏剧,咱们有‘国剧’来挡;外国有拳击,咱们有‘国术’来挡;外国有绘画,咱们有‘国画’来挡;外国有音乐,咱们有‘国乐’来挡;外国有新学术,咱们有‘国故’、‘国学’来挡。不客气的说吧,这个‘国’字号的东西都是我们痛痛快快现代化的阻力,它们并挡不住西潮的东来,但是它们的扯皮捣蛋却容易使我们变成半吊子,变成画虎不成的样子,这真是匪夷所思!” 李敖的思想就是五四时期的“全盘西化”,其思想基础就是胡适倡导的中国“事事不如人”,心甘情愿的接受“东亚病夫”的称号,然后“脱胎换骨”、亦步亦趋地跟着洋人学,跟着洋人变,把所有的“国字号”都看成是绊脚石,当作垃圾扔掉就走向现代化、科学化了。李敖思想的不进步,此时此地表露的非常充分。 李敖说:“一个真正肯死心塌地的走向现代化的社会,它的政府和立法机构绝对不该花时间在这些世界时潮里的本位礁石上。这些都是传统的余孽。站在执掌一国之重的立场,对传统的余孽任其浮沉则可,加以鼓励或妥协则万万不可!例如一个月来的美国黑人进入白人学校的风潮,这些种族偏见本是一个先进国家传统的余孽,在民间即使还如此不开化,但是政府却绝对不能鼓励或妥协,肯尼迪总统的陈兵校外,就象征着政府绝对不支持传统的余孽,绝不跟着‘俯顺舆情’开倒车。这种明朗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反省。一个现代化的政府,听任‘国医’们传授衣钵难道还不够吗?又何必开办‘中医学院’!听任‘国医’们业绍歧黄还不够吗?又何必在立法时律有专条!从这个角度来看,三十二年的‘医师法’实在是一个鼓励中医,向传统余孽妥协的法律。这点根本的立法原意若不矫正过来,而妄想能够把‘医师法’修改好,我不能不说有点儿天真!” 在国民党统治大陆的期间,虽然中医在法律上取得了“字面上”的平等待遇,但是歧视中医的政策一直是主流,从来不办政府主导的中医教育,就是“不产生新中医”的具体体现。大陆1956年开始由政府主办中医学院,使大批有志青年走进中医学院,而中医大学生与师范生一样享受免收学费的优待,政府还鼓励西医毕业生学习中医,高级西医搞中西医结合的科研项目,急腹症非手术治疗、小夹板治疗骨折、大面积烧伤的中西医结合治疗,农村初级疗保健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就医条件,很多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的社会弊病得到根治,这一切都让台湾的中医人士感到欢欣鼓舞,他们不怕国民党的政治迫害,敢于提出来要在台湾办中医学院,绝不是心血来潮,而是有所借鉴,有所参考的。创办台湾中医学院的陈立夫先生,曾经对大陆的中医学家说过,他要为毛泽东写传,赞扬毛泽东的中医政策。这位饱经世事沧桑的老人,他的话必然是深有感触的。 台湾中医界振兴中医的另一个重要参照,就是香港中医事业的不断发展。根据向春涛先生在网上发布的《台、港、澳中医发展》资料介绍 [5],1955年4月2日至3日,日本东洋医学会在日本京都大学召开第六届学术大会,香港有些中医团体首次接获此类国际学术大会请柬(注:大会用个人名义发出的请柬,香港中医界共有张公让、陈存仁、谢永光、罗世民四人接到此项邀请)。从五十年代开始,香港已逐渐成为国际重要商埠,国际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五十年代中期,香港针灸界邀请日本针灸名家中谷义雄博士一行十人来港讲学,为港日两地学术交流奠下基础。战后最先开办的中医学校,是谭宝钧主办的“香港中国国医学院”,该院创立于1947年秋。另一家由范兆津主办的“香港菁华中医学院”,创立于1953年,校址原设轩尼诗道539号2楼,1961年夏迁到湾仔马师道国民大厦4楼3号上课。五十年代初期在香港开办的中医学院,还有王道中医学院(院长陈济民)、现代中医药学院(院长陈居霖)、复旦中医学院(院长谢礼卿)、汉兴中医学院(院长方德华)、中国新医药研究院(院长张公让)、香港中医学院(院长梁翰芝)、侨港中医学院(院长徐汉屏)、岭南国医学院(院长马丽江)、东方中医学院(院长罗世民)、岭南伤科研究院(院长梁永亨)、健民国医学院(院长潘茂容)等等。 台湾中医界为争取举办高等中医教育,先后与日本殖民统治者、民国政府等进行了六十多年的抗争与申请,终于1958年得到批准,中国医药学院在台中市正式开学,1972年由陈立夫先生出任董事长。七十年代末,“台湾都市与乡镇居民之医疗保健行为研究”,发现都市家庭有60%曾看过中医,乡镇居民家庭有70%看过中医;中医的补方、补品、针灸、单秘验方及中成药,更是极为流行,或与西医疗法合并使用,这一调查之结果,也给中国医药学院的中兴以有力的支持。 1957年,台湾国立中国医药研究所正式成立筹备处,1956年台湾立法院第十一次院会通过中医教育法案:设置中医学校及成立研究机构。次年成立中国医药研究所筹备处,1963年正式成立国立中国医药研究所。该所自筹备之日起至今己40余年,其研究工作的重点似仍以中药之研究为最。 1950年台湾全省开业医师至10月为止,全省登记中医师1674人。至1994年底,台湾地区各类执业医事人员共有114076人,其中:中医师2833人(占医师的2.48%)。 李敖说:“今天从事修改它的人必须认清修改它的重要关键。要知道这部法律的本身就是先天不足,它不像宪法、民法、刑法一样的被‘饱学之士’做过积极的设计,它的身世是悲修的。三百年前,它的胚胎形成于传教士,在馒馒孳长的过程里,并未得到爱国人士的积极重视,中国人的爱国方式,太偏重在政权的转移与集中,对政权以外的爱国方式很少有人感兴趣,这是知识分子的大失败!新时代的知识分子们必须感到谈心性之学、走权贵之门固属可笑,但是缩在研究机构里白首书帷也高明不了多少。我们实在可以换一个方式来爱国了,改良改良社会、研究研究农村、访问一下贩夫走卒或神医妓女,从而设法解决一两个实际的问题,这岂不是我们该做的事?在这种尺度下,晏阳初先生、吴基福先生、杨国枢先生,他们的实际、热情与睿智,都可以代表我们知识分子光彩照人的一面,他们那些专家式的结论,也都可以供给我们的民意代表做参考。就以目前的‘医师法’而论,立法委员们没有理由不尊重专家的意见,没有理由拒绝专家们所设计的蓝图。‘医师法’的基本症结在容纳中医而变成半吊子,这已严重损害了它的立法精神。” 李敖大谈“立法精神”的时候,要立法委员们“访问一下贩夫走卒或神医妓女”,在当时的大陆已经是不可能了,这些人已经在社会上不存在了,他提到的晏阳初先生在农村改革的创举,那也是从实际出发,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知识修养,绝不是简单地把农民西化成欧美的知识分子,不是取消他们,不是改造他们,而是让他们与时俱进地参与到社会的进步之中来。中医与西医团结合作,绝不是新旧合作,而是共同解决病人的治病与养生问题,把中医的方法用现代的科学语言解释清楚,机理阐发出来,然后贡献给世界,造福于人类。这是当时共产党的中医政策所主张的,尽管这也是不够准确的对中西医关系的理解。 李敖说:“为了给修改‘医师法’立下一个新气象,我们的立法委员们应该重新考虑第三条的完全废止,这第三条是:‘中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亦得应医师检核:一、曾向中央主管官署或省市政府领有合格证书或行医执照者;二、在中医学校修习医学,并经实习成绩优良,得有毕业证书者;三、曾执行中医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这一条文若能完全废止,其他问题都是余事,枝枝节节的困难都可迎刃而解。因为目前的主要困难,都是因为半吊子的法条所带来的,密医伪药、命酒仙丹、鸣谢广告……这些不伦不类的现状究其祸首,皆导源于中医或从中医蜕变而出。” 李敖的建议,与提出修改“医师法”的中医们背道而驰。中医们要建中医学院,使中医学进入正规的学院教育,走向现代化;李敖的建议是取消中医,让中医从此绝迹。 李敖说:“任何大脑清楚的人都会知道,中医根本和正统医学相去十万八千里。在正统的科学医学面前,中医所用的‘术’是道道地地的‘邪术’,所用的‘方法’是名副其实的‘不正当方法’(李敖注:请注意退到几千年前,在苗父眼中,不用祷告是‘邪术’;在俞附眼中,吃汤药是‘不正当方法’);绳之以全世界文明国家的医药卫生的立法与行政,都不能认可中医不是‘邪术’、不是‘不正当的方法’。所以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说,中医来‘医治病伤’,实在满足了‘违警罚法’第四章‘妨害卫生之违警’第六十八条第五款‘以邪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医治病伤’的明文,实在应该‘停止其营业’;而中医所用的未经化验认可之丹方草药,也完全符合第六十九条第三款‘非真正之药品’,而应予以禁止。” 李敖以“邪说”解释中医,中医就成了“邪术”的代称,李敖的“邪说”歪理,把中医打扮成一个“以邪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医治病伤”的罪人,需要警察处罚、法官治罪! 李敖说:“在这种确认下,我们再回看‘医师法’。在第二十四条里,已经明明指出:‘医师于业务上如有不正当行为,……卫生主管官署得令缴销其开业执照,或予以停业处分。’如果‘中医’是‘医师’,那么他们因‘不正当方法’所达成的‘不正当行为’,实已使‘医师法’第三条与第二十四条自相矛盾;如果他们不是‘医师’,那么‘违警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就可惩罚他们而无憾! 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关键所在,有了这种体认,我们才会知道我们天天痛骂的密医伪药,实在包含中医中药在内。因为人人都知道所谓‘密医’的‘密’,并不是潜伏的‘密’,而是不合科学医学法则的郎中。这种郎中,不但不‘密’,反倒天天在报上大做其广告!同时人人也都知道所谓‘伪药’,是不合乎科学方法验证的药物,凡是‘科学’没尝过的药物,不管是神农尝过也好、黄帝尝过也罢,都要算是‘伪药’。当然这种确认是为中医和中医卫道者绝不承认的,但这就好比一个伪政权和伪政权的拥护者绝不承认他们是冒牌的一样。我们绝不因为他们承认我们的西医或政权为合法,就说他们合法——这是不能交换的!” 按照李敖的“邪说”,凡是不合西医解剖的理论都是邪说,凡是分析化学解释不了的药物都是伪药,中医、中药的存废问题就不需要争论了,彻底废止就可以了,即使这医学、药学是黄帝、神农开创的,也必须立即废止。这是什么思想?地地道道的民族虚无主义,蛮不讲理的“科学霸权主义”,就是把科学当作大棒子使用的霸权者,根本不是他自己宣称的“小老百姓”。这样的“小老百姓”如果“一朝权在手,就把令来行”的时候,一旦掌握生杀大权,他对于社会的危害,比他痛骂的那些权贵要严重得多!面目也更加狰狞。 李敖说:“确定了中医中药问题只不过是密医伪药一类的问题以后,我们不得不说,现在‘医师法’对处置这些问题已显得软弱无力,在‘医师法’中最重的处罚是第二十六条:‘凡医师未经领有医师证书或未加入医师公会擅自开业者,由卫生主管官署科以三百元以下罚锾。’这一条有一个明显的特定处罚对象,就是必须是‘医师’,假使根本不是‘医师’,当然就不适用,只能用‘违警罚法’来罚。而我们今天所说的‘密医’一词,它的范围很宽广,合理的解释该包括:一、非法医师即‘凡医师未经领有医师证书或未加入医师公会擅自开业者。’二、国粹式密医即‘中医之京派者’。三、春药式密医‘中医之海派者,以“肾科讲座”擅长’。四、柜台式密医即‘药房老板或藐视医生的药剂师’。五、内功式密医即‘自力健身’、‘科学内功’、‘国粹治脑中心’。六、大刀式密医即‘中分两种:一种是“圆环派”,是固定的;一种是“设摊派”,是流动的’。后者经常下乡,以神医姿态诱奸村妇,且爱用摸骨法治病,但却专摸没有骨头的地方。此派已获法外开恩,因为‘药商管理规则’中第一条明明说‘沿途设摊者不在此限’,所以他们在所有的密医中,是最罗曼蒂克的一种。” 李敖所说的“密医”,也就是没有执照的“医生”,当然这些人之中不少是打着中医旗号的骗子,他们用中医的招牌骗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中医的名誉。李敖不分青红皂白,不去揭穿骗人的人,而是把名誉受损失的中医拿来抵罪,就像一个警察对待受害人一样,他不去抓谋害者,反而把受害人扣押起来治罪,这样的“执法水平”,不能只用“昏庸”来解脱。纵观历来的骗子们,都是仿冒名牌,我们制止骗局,不是要砸烂被仿冒的名牌,而是保护名牌,打击仿冒。李敖是非不分,人妖不辨,乱发议论,实在是“空谈误国”。 李敖的说辞很长,如果我们不大部分引用,他会说我们“断章取义”,我们还必须耐着性子,且听他“乱谈”下去。他说:“严格的说,上面第一类可用‘医师法’来对付,其他二至六类,那不该是现有‘医师法’的权限,因为他们统统是‘非医师’。‘非医师’和‘非啤酒’一样,他们有时有‘类医行为’(或‘类啤酒样子’),但绝不是世界各国公认医师标准下的医师。这种密医的猖獗乃是因为中国没有明文规定收拾他们的法律,只能按‘违警罚法’关七天或罚一百五十块台币,他们自然满不在乎。最有名的一个例子是五年前在台中发生的密医林天送案。林天送没有医师资格、没有医师证书,当然更不会加入医师公会。但他却在台中市挂了‘原子能放射疗治’的招牌,这当然是胡闹,结果台中市卫生院看不过去了,请警察机关来办,并援引‘医师法’第二十六条来罚他。可是林天送不服,他说他根本不是医师,怎么能用‘医师法’来罚?从现有‘医师法’来说,林天送的辩解是站得住的,‘医师法’实在不能罚他,实在不能罚前面所说二至六类的密医。可笑的是,‘医师法’不但不能处罚二至六类的密医,反倒帮助了他们。按照‘医师法’第三条第三款,‘曾执行中医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就可以应医师检核,这真是历史上最荒唐的法律!这等于明明白白的说,你小子只要做五年‘密医’,登些鸣谢广告以示‘卓著声望’,五年以后可法定你。这不是荒法界之大唐吗?追踪这条法律的来源,更证明了我所说的‘凑’字。这条法律是抄二十五年的‘中医条例’,而‘中医条例’是抄十一年的‘管理医士暂行规则’,而‘管理医士暂行规则’是抄民国五年江苏省的‘检定中医暂行条例’,而这个‘检定中医暂行条例’在今天读起来,会使你哭笑不得。” 使李敖“哭笑不得”的中医条例,在当时化解了社会矛盾,解决了中西医之争中的中医身份问题,尽管是一个妥协的管理办法,却是大致平衡的措施,凡是能够“应时”解决社会矛盾的历史文件,都有被尊重的必要,而不应该加以嘲弄。中西医的发展道路不一样,在1961年的时候,台湾的中西医在人员、技术、政治地位各个方面的对比之中,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中医处于明显的“弱势”状态,此时再有李敖这样的“参政者”,“忽悠”其间,中医的地位就更难保护,发展中医的努力也必定难于奏效。尽管如此,在台湾的中医并没有被消灭,而是站稳脚跟,不断有所发展,可见李敖的“乱谈、乱评”,也不过是不得人心的“邪说”而已。 《医师法》原文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受委员会之检定;一、文理精通,曾读〔中医〕医书,在五年以上者;二、曾营中医业在五年以上者; 三、曾有[中医〕医药等书之著作者。”这在当时,对于以中医为业的人来说,是一个不低的要求,是很多中医难于逾越的门槛,也是限制中医的一项具体措施。李敖对此规定大为不满,说这是“拿人命当儿戏”。 他说:“从这三点来说,中国人立法简直拿人命当儿戏,我想绝不算夸大。以这样荒唐的条文居然还被后人一抄再抄三抄,而抄进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医师法’,我们怎么能不埋怨,埋怨那些既不用脑筋又不负责任的立法大老爷!这个例子充分说明了我前面所说的:‘不伦不类的现状究其祸首,皆导源于中医或从中医蜕变而出。’‘医师法’的症结所在是中医;修改‘医师法’的关键也都环绕在中医问题上,这个毒瘤不把它割去,因它而起的溃烂还会继续扩大、继续蔓延!吴基福先生到底是长者,他像每一个深受科学医学训练的医生一样,对所谓‘中医’、‘国医’、‘汉医’、‘儒医’、‘江南世代儒医’,采取一种缄默的抗议。我个人所接触到的西医们,台大医学院的学生们,他们也同样具有着吴基福先生的风度——一种在我看来微嫌消极的风度。吴基福先生在五十九号文星《从霍乱谈到‘变法’》里,曾要求:‘〔修正之〕“医师法”严格规定医师不能刊登夸张之广告宣传,同时对中西医分别颁订“医师法”,各行其道,中医不得使用西药及注射器。’对这段话我有两点意见。” 除了偏激的李敖之外,很多西医专家和“台大医学院的学生们”,对于中医的态度往往是可以容忍的,把中医看成是战胜疾病的战友,而不是势不两立的敌人,因为他们知道疾病很复杂,而医学很落后,绝对不是文明与野蛮的对决,也不是有你没我的竞争,而是各显其能,盲区互补,互相补充的两个措施,都是人类文明进程的优秀果实。 李敖的观点是:“第一、按现行‘医师法’第十六条,已经有了‘医师关于其业务不得登载或散布虚伪夸张之广告’的规定,这问题的重点已不在吴基福先生所说的‘严格规定’,而在如何使医师履行此‘义务’。关于这点,我的看法很乐观,我相信真正洁身自爱的有医德医品的医师,绝不肯做‘虚伪夸张之广告’,而整天在报上被鸣谢的圣手们,我们根本可以怀疑他们到底是不是医生。第二、‘对中西医分别颁订‘医师法’,各行其道’的意见,我绝难同意。因为这种二分法的措施,无异又走回三十二年‘医师法’颁行前的老路,无异又在法律上承认了中医的价值。无异又把科学的现代医学跟神学玄学的古代中古医术相提并论,而使一般民众仍在中西间做钟摆,这是说不过去的。今天我们的责任,要对中医中药严格推行史汀生式的‘不承认主义’,先在法律上不承认它,再在教育上把它赶走。每一个现代化的医生(西医),都应该以在医界中有个附骥尾的‘中医’而感到可耻。医学就是医学,为什么要有中西之分?西医就是医生,为什么要有些不挂听筒的家伙来充数?总之,‘医师法’的修改必须从根本上动手术,不能妄想妥协或苟安,更不可有一般所谓‘先做重点修改,余者回大陆后再行之’的官样文章。如果在根本上我们决心动手术,我们才可进一步的商讨细节,如明定出医师法的‘除名’部分(第四条第二款)、补足‘医籍’的缺陷(第七条)、用强有力的‘医疗法’来代替‘违警罚法’制裁密医与夸大广告、剔除‘医师法施行细则’里中医部分,并将‘医师法’第八条移入、完全废除‘中医师检核办法’,以及增添我们所缺少的现代文明国家的医药卫生法规(如‘卫生所法’、‘精神卫生法’、‘性病预防法’、‘旅馆业法’、‘公园法’、‘输血法’等等)。” 李敖的建议很明确,就是彻底废除中医。他认为中医不是医生,西医有多少缺陷也不要紧,西医治不好那许多病也没关系,先把西医的“盟友”中医去掉再说。当然,有些西医认为中医是“盟友”,这是李敖所不能同意的,也是如同骂祖宗、刨祖坟那样的不可接受的。李敖就是看不上中医,不管你表现如何,一律取消就称心如意。 李敖建议了很多具体的限制中医措施,他说:“我们要正式建议教育部长,从速解决‘中医学院’这个GordianKnot,别再做连半世纪前的教育总长都不肯做的蠢事!虽然这个铃不是你系的,可是它非得由你来解不可。立委与舆论界应该反省,‘医师法’是关系人民健康的重要母法,立法委员对‘医师法’的订立与修改要负绝大的责任。从几十年来的历史来看,我们的立法委员们至少在‘医师法’上,实在对小百姓‘没有起’,他们做了很大的孽。他们不但在民国三十六年坐失一次修改的机会,并且还在一九五六年开了一次大倒车——‘筹设中医学校’和‘中国医药研究机构’。这个议案的通过和当年‘中医条例草案’一样,也经过三年之久。可是三年后,胜利终于归于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当这群封建的泡沫得势以后,他们得意洋洋的印了一部什么《中国医药复兴实录》,在‘前言’里大言不惭地写着:‘我国医药事业,亟需设立学校,以谋改进而图发扬,自民国十八年起,即由医界明达陈述利弊,奔走呼吁,所有党国先进、海内外名流,均竭力支援,二十余年来,先后请愿建议,以至罢市绝食,但议决立案概未果行,我中医界全体人士均以此为忠贞救国之职志,再接再厉,永矢弗谖,奋斗到底。本案……历经三年六个月又六天之久,始获全部完成,万世基业,于焉奠定,人类寿域以此宏开。唯此重大事件,成就辉煌,为我中医界近百年来空前所仅有……’一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立法院,竟让一群妄人达到‘近百年来空前所仅有’的迷梦,妄想‘人类寿域以此宏开’,这该是何等可叹!现在,他们那位‘忠贞救国’的‘中华民国全国中医师公会联合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兼‘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员’,已经到台中监狱去开‘万世基业’去了,他们的‘中医学院…改进而图发扬’以后,居然也用起西医的教科书来了,这是何等奇观!我不知道他们在闹些什么?难道也想学三十年前的人编‘中西验方新编’吗?” 中医在台湾取得合法地位,并有所进步,是在一件有利民生的大事,值得称道,李敖的不满,甚至愤怒,都是他个人的事情,他不顾历史的演进,在西医已经取得统治地位的台湾,还要斩草除根,把弱势的中医意欲彻底剿灭,实在不值得人们称道,而应该受到谴责。 李敖说:“回想那次议案的通过,当时立法院院会出席的委员有四百一十七人,但是表决的时候却只有一百六十四人,其中因一百四十一人的赞成而宣告通过。换句话说,有两百五十三个立法委员不在这么一个重大的案子上表示意见,只有二十三位立法委员表现出对违反时代潮流的抗议,这该是何等可怜!何等可怜!站在小百姓的立场、站在对‘医师法’的历史与内容略有所知的立场、站在绝不相信中医能够‘宏开’‘人类寿域’的立场,我不得不严肃指出立法委员的失职与可耻。同时我深信这次失职可耻的纪录,将在立法史上无法冲淡——除非他们决心自赎!” 历史证明,李敖错了,不是立法委员们可耻,而是李敖可耻,他的可耻不在于立法责任,而在于他的偏执与轻狂。 李敖说:“由于‘医师法’同中医的种种问题,我不能不同时责备咱们台湾的舆论界,诚恳的希望主持报纸社论的人,切实想想你们诸君的责任是什么?在立法院通过‘筹设中医学校’案以后,你们诸君竟没有一篇不肯媚世的社论、没有一段风骨鳞峋耿介拔俗的意见,这是你们最大的耻辱!你们主持舆论的人,岂可以人云亦云的与世推移吗?岂可以写几块豆腐块的讥讽就算向社会交卷了吗?岂可以对国计民生思想趋向的重大问题随便议论吗?社会上这一类的问题要层出不穷的,你们若自觉所受的思想方法训练不足以解释许多社会现象,你们就不应该乱抒己见。许多可怜的小百姓们等待你们去向导,许多颟顸的立法委员们需要你们去鞭策,他们又要修改‘医师法’了,如何设法把他们导入正途,这是你们舆论家的责任。” 从李敖的嗷嗷大叫里,我知道了他的孤单,我们也看到了主持报刊的“诸君”,他们对于中医药,对于发展、振兴中华文化,对于“小老百姓”生命健康的关注,还是很负责任的。李敖的嚎叫,哀鸣而已,不得人心是很明显的。 李敖“空谈误国”谈论中医谈了这许多文字,还嫌不过瘾,意犹未尽的他,又搞出来一个〔附记〕,把历史上摸黑中医的错误言论再次展览出来,就好像“睁眼摸象研究法”的张功耀、方舟子一样,把某些名人的肛门展示出来,让大众看看,他以为名人的肛门不是拉屎器官,而是制造香料的喷泉。 李敖说:“有几条史料,很可代表五十多年前国人对中西医的看法,抄在下面做为附录。清末丁福保是介绍日本医学书籍最有成绩的功臣。他在《历代医学书目序》里有这样一段话。‘……西人东渐,余波撼荡,侵及医林,此又神农以后四千年以来未有之奇变也!而骏稚之医,以通行陋本,坊间歌括,盈脑塞口,瞆瞆如豕羊,酣卧于厝火积薪之上,而坐弃他人之长,推之天演公例,数十年后,医学国粹亦不复保存矣!’王景沂在《科学书目提要初编》医术科上说,‘西人全体之学,至晚近而益明者,解剖精也。自血管脑筋之理发现,据以推察官骸脏府维系之用,同不密合。常者安之,变者探其原而去其害。夫唯了然于心,于能砉然于手。斯学不明,而嚣嚣以方伎自雄,直妄人而已矣!’还有吴挚甫,在他《答萧敬甫书》里写道:‘……今西医盛行,理精凿而法简捷,自非劳瘵痈疾,绝无延久不瘥之事。而朋友间至今仍多坚信中国含混医术,安其所习,毁所不见,宁为中医所误,不肯一试西医,殊可悼叹!执事久客上海,宜其耳目开拓,不迷所行,奈何愿久留病魔不一往问西医耶?千金之躯,委之庸医之手,通人岂宜如此?试俯纳鄙说,后有微恙,一问西医,方知吾言不谬。’在半个世纪以后的今天重看上面这些议论,我们应该惭愧的问问:我们的‘进步’在哪里?” 李敖问得好,他自己就没有丝毫的进步,一直耿耿于怀要消灭中医,历史已经证明消灭中医是一个错误的政策的时候,李敖还向这些趴在地上看世界的“先生们”寻找灵感,寻找支持,可惜的是“人间正道是沧桑”,中医已经走过艰难,即将重新崛起于世界的东方。也就在李敖误解中医,诅咒中医之后不久,在已开始走向了世界,而且是走向了他所赞美的欧美,传播中医的人也是资深的美国记者,美国总统访华前后,中医药、针刺麻醉就像乒乓外交一样,为打开美国之门建立很好的人情联系,也引发了美国的针灸热。 李敖写了“附记”之后,觉得还有“意犹未尽”,这位大作家,就又写了“后记”,把他的“未尽之旨”再次表达如下:“当我写这篇文字的时候,我早就预料到所谓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要对我展开围剿,因为这是他们一贯的对付异己者的‘祖传秘方’。果然不出所料,他们赶办了一个《革新中医》月刊,由所谓‘中华民国中医药学会’理事长担任发行人,常务理事担任社长兼主编,开始在这个刊物里哇哇大叫,在《庆祝中华民国五十二年国医节特刊》里,他们警觉似地说:‘最近又出现若干野心分子,将步汪〔精卫〕、余〔岩〕之后尘,且变本加厉,由攻击中医中药,进而谩骂政府与立法委员,吾人环顾目前情形,殊与“三一七”事件时代之环境不相上下。’他们又说:‘此次阴谋破坏中医药之野心分子,比起十八年时的那一班,虽然地位、学识、声望,都还差得太远,但其野心却更大’。此外是好几篇攻击性的文字,都是攻击‘故意摧残中医药者’的。另外在今年的三一七‘国医节’大会里,发布了一项宣言。” 中医界对于李敖的错误言行加以批驳,是一种对社会负责任的表现。当然,中医界饱受不公正待遇,借机发一些带情绪的议论也是难于避免的。 李敖见到了中医界的批评文字,自然心里不痛快,他说:这些“有趣的文字,真可代表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的‘风度’了。在香港方面,他们自然也展开响应的活动。‘香港中国医药出版社’的社长,当年《中医药保卫战》的作者,写出洋洋四千字的文章,攻击李敖——‘西洋文化的干儿子’。这种下流的手法,在台湾我也碰到了:台湾中部南部都有剧烈攻击我的文稿和书信。有的甚至说我‘步汪逆精卫之后尘,照此认真起来,每一个国民皆有资格,向警备司令部告发你是一个汉奸之思想犯’。——这些慷慨激昂的话,更是他们‘意底牢结’(ideology)的最佳表现了。台北今日医药新闻社,举办‘修改医师法与革新医界风气的途径’笔谈会,在《今日医药》第二六0号(一九六三年一月一日)发表了我的一点意见:‘李敖先生谈修改医师法与医界风气’。” 时光过去了近半个世纪,不知李敖先生对于中医的看法是否已经改变,但是他当时对于中医的错误认识,经常被大陆的反中医人士所引用,因为他的名气很大,他的立场也许很不容易动摇。尽管李敖先生声称:“要找我佩服的人,我就照镜子。”但是比他出名更早,也反对中医的并不乏人,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历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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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邓铁涛主编、《中医近代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年8 月第一版、1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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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邓铁涛主编、《中医近代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年8 月第一版、140 页 6 N; {+ a. `* y! i3 j
[4]邓铁涛主编、《中医近代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年8 月第一版、14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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