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该法一经公布,在全国医疗卫生界引起了热烈反响。这部新的医师法共分七章六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医师的主要职责,合法权益,执业规范,考试、注册、培训、考核办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十分严谨,十分周全,反映了新的形势下,国家对医师新的要求。其中有两个新的亮点特别引人注目。
第一,明确规定医师考核晋升的标准。
医师被人们称为“白衣战士”,他们日夜奋战在临床第一线,完成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特别是在这次新冠肺炎的救治中,广大医务人员夜以继日的忘我工作和不惧牺牲的精神,令全国百姓深为感动。然而,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医院普遍把学术论文、科研课题、创收成绩摆在医师年度考核和晋升职称的首位,分散和耗费了临床一线医师的精力,很大程度上导致他们不能专注于看好病,妨碍了临床水平的提高。许多业务精湛、关爱病人、口碑不错的医师,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和晋升。
18世纪,世界的医学中心在荷兰。被称为“全欧洲医生的总导师”、荷兰莱顿大学医学院医师布尔哈夫曾经说:“医学应以病人为中心,医师的职责,就是守护在患者的病床旁边。”这句话与“希波克拉底誓言”一样,成为许多临床医师信守终身的座右铭。例如我国著名的妇产科学主要开拓者——林巧稚前辈,一生的主要工作和业绩,就是为产妇接生,为新生儿治病。她不仅医术高明,医德、医风、奉献精神更是有口皆碑,获得国家领导人和人民群众的尊敬与高度赞赏。
新医师法第六条提出,“将职业道德、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重要条件,科学设置有关评定、聘任标准”。笔者认为,这将彻底打破多年来套在广大医师身上“要论文、要成果、要创收”的枷锁,让医师的使命与职责回归本位,从而集中精力钻研和提高临床业务能力,最终有利于患者的疾病治疗和康复。
第二,大力促进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发展。
除了西医之外,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是我国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医疗资源和优势。然而,这两大特有的资源和优势始终没有得到充分发扬光大。时至今日,中医人才的培育仍是我国医疗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大短板,光从中医师人数就能看出端倪。有数据显示,全国中医师的人数大大少于西医。据统计,2020年,全国医师总数408.6万人,而中医师只有68.3万人,仅占16.7%,且增长速度过于缓慢。
跟师学徒,家传身授,是中国历代培养中医临床人才的主要方式和途径。然而,过去几十年,国家规定,必须具备大学中专学历的中医才能够参加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致使一大批确有专长、口碑好、会看病的民间中医无法获取医师资格,只能长期“非法行医”,并经常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罚款。
为了使他们获得应有的合法地位,迅速增加临床中医师的比例,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此次出台的新医师法第十一条,重申了这一规定,并作出了重要补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补充的条文虽短,却有几个关键信息:首先,要有两名以上中医医师推荐;其次,要进行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再次,加码和升级了一项考核,即由省一级有关部门把关医师资格和颁发资格证书。这种补充,提高了医师法权威性、严谨性,有力保证了取得资格证书的中医师,确有专长,确能治病,杜绝中医行业混进那些专会应试考试的“南郭先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安全。
为了大力加强和推进中西医临床结合,新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新法还鼓励中医、西医互相学习对方的长处,运用对方的方法,以弥补本学科的不足,解决临床实际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医师培养和使用机制,新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指出:“国家采取措施,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第四十五条规定:“完善医防结合和中西医协同防治的体制机制”。
笔者认为,“中西医结合”,从理论层面上来说,尚有待时日不宜操之过急,因为二者的基础,出自完全不同的方法论。但是从临床上来说,不仅是能够做到的,而且是应该大力推广的,因为这两种医学体系各有自己的长处和不足,恰好可以互相取长补短,解决临床大量存在的疑难病症,是将来医学发展的新方向之一。这次新冠肺炎的临床实践,充分证实了这一点。新医师法坚定不移地为中西医临床结合制定了新的重大措施,将其推向了更高的水平,开辟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前景。
总之,这次出台的医师法,不仅继承了我国一贯主张的“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大力振兴发展中医”的医疗卫生政策,而且充分总结和吸取了这次防治新冠肺炎的经验教训,为我国今后应对各种重大传染病和疑难病症、发挥特有的医疗资源优势以及发展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医疗保健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者:彭坚/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教授、医史文化学者、知名中医临床专家。)
终审:宋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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