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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其广先生对《中医法》二审的建议
曹东义 发表于:2016-8-26 10:40:1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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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医药法(草案)20160729稿的修改建议
在“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刚刚举行,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核心领导全体出席会议的背景下,全国人大第二次审议《中医药法(草案)》必须认真领会会议精神,“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在相关条款中对中医药有关重大原则问题坚定、清晰地明确立场:
第一条:《中医药法》立法依据必须明确。宪法是国家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法规的上位法。依据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14124日被我国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为此,习平同志强调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设立《中医药法》没有丝毫理由例外。宪法既然有“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明确规定,《中医药法》立法就必须有所体现,不能为了一部分业内人士的观念和利益而对宪法有关规定视而不见!无视或背离宪法规定,中医药法就失去了立法依据!!!
第三条:中西医药之间的关系,应该明确设定为:“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不要再添枝加叶,把一些理论设想、科研命题当作中医药工作的基本方向和任务纳入法律法规。
第五条:可否在第一段最后增加指向性的表述“创造条件逐步理顺中医药相关各项管理职责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中医和中药管理职责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必须修改为:“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符合中医药基本原理和实践规律的、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首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不妥,两类人员之间利益相关,可能妨碍公正。建议修改为“自愿报名,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
    其次,不能仅对中医医疗活动人员做出考核和执业注册规定,还要相应地对中药人员包括“以师承方式学习中药或者经多年医药实践确有专长的中药人员”做出符合中医药基本原理和操作实践规律的规定!可纳入第三章有关条款表述。否则,有地道中医师而无地道中药师,中医真的可能亡于中药!
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不协调:关键是“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没有必的认定和授权规定,必须对认定和授权制度加以明确规定,以免滥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淡化中医药特色优势并增加医疗成本和影响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十五条;第二段应删除现有文字,修改为“国家支持开展中西医结合科研活动”
第六章应增加中医药科普教育有关内容,如“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中医药科普进入学校教育体系”(在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已经提出:“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
第四十八条:最后一句“或者有”应改为“并且必须有”,否则就还会不断出现中医相关法律案件由西医来鉴定的怪象!
(陈其广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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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16-8-26 10:46:29 | 阅读全部
四、中医药作为国家战略结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5 T& e: F0 Z8 p' w2 {中医药作为国家战略构成,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一是从国家的角度来讲,第二是从民众的角度来讲。% C1 @7 z- q) d5 d4 O) b( g. v
宪法规定和党、国家的大政方针就是必要性。现实的难点就是医药卫生保障体系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我们国家的人均医药费用是美国的三十分之一甚至四十分之一,美国的医疗投入我们是做不到的。在研究工作中我发现一个困难,卫生部门没有披露历年的人均医药费用数据,但是我看到新华社有一篇文章披露了一份数据,医药费用的增长幅度已明显超过了GDP的增长幅度,现在有些地区医保资金已经出现缺口,主要是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多数地区职工医保将在2020年出现缺口。新常态下我们的财政收入增幅大幅度下降,要靠国家来兜底,但是国家也要有钱来兜底才行,何况,还有老龄化的问题。( _2 x6 x( y: ]5 ^0 v" Z
第二个难点就是现代疾病的高发。现代疾病是怎么来的?社会环境,社会因素,一个生理的,一个心理的。社科院的同志关注这个问题就是因为我们认识到这是一个复杂系统的问题,必须把这个问题提高到国家和民族的层面上,提到国家政策的高度来认识来处理,靠中医药界自己,不可能解决,最后要实现独具中国特色的技术成熟、疗效明显,同时费用又相对低的医疗卫生模式。我认为决策管理有一个基本思路的问题,合理的,预见性的,超前的,战略性的,应该是从技术路线出发往下延伸,技术路线要考虑有效可靠安全,技术路线决定经济成本,经济成本是决定社会制度能不能稳定持续下去的前提条件。
' g& Y# {! ?9 F" h我们医保面临的调整就是我们的经济成本不能负担,或者说已经出现局部问题了。反过来,民众对哪些有意见,对哪些不满,我们政府有多少钱,再决定怎么做,这是一种被动的决策思维。主动的、先见的、战略性的决策思维是首先决定我们的技术路线然后再往下继续,在医药经费上我们出现了一些问题,证明我们的经济成本不可能长期负担,主要是我们选择了错误的技术路线:把西医西药看得太重,设备检查看得太重,外科手术用得太多了。- ^, b3 B% S8 F8 G4 J: V+ F

$ O) F' R) a' I五、中医药战略特性价值及促进中医药发展的部分政策建议
+ k2 B: t& V( z现在中医药管理人员包括中医药界的一些专家有点不居安思危,我是一个比较居安思危的人,我提三个问题,中医药服务的实际占比到底有多少?中药的质量问题是不是只影响中药中医?中药材到底有多大比率是在当中药用?所谓的有效成分提取,这是我国中药材价格不断上涨的一个根本原因,我认为这是夸大了中药材的需求,造成中药材价格的上升。5 h9 i" Z6 e: m
第一个问题,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要达到什么目标:健康,自主,可持续。医药领域有一个特殊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的机会成本很大,这很可怕,患者因为担心机会成本损失,才造成过度检查过度医疗。八个转变发展是世界卫生组织很早就提出的,20年过去了,发达国家没有响应,我们国家也没有很好的响应。因为这个转变面临着重大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利益分配结构的调整,我们很难下决心去实行这个转变,但是这个转变在未来医学上是一定要实现的,因为现在的医药模式不可持续,不转变不行,这有个过程。+ w# m4 f# w6 Y! E9 A' I9 F
经济战略,我们国家的医药市场,95% 西药没有知识产权,医疗器械70% 没有知识产权,尖端仪器基本上是进口的,我们讲“科学无国界利益有主体”,科学背后是利益问题。西方国家不会让我们的中医药成为他们的主流医药,这是我反对把中医药国际化强调得那么厉害的主要原因,我赞成有关领导提出的“中医药走向世界”的说法,而不是国际化,我们的本职工作首先是服务好中国的13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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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16-8-26 10:42:12 | 阅读全部
陈其广?
+ t6 H" `. ^# O: o; X1949年10月出生。1978年入南开大学学习。1982年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同时在北京大学选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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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N/ g5 ~$ e: S1 B 民    族汉
- u+ c" \8 a; Q. I! p出生日期1949年10月  1985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工作,同年考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资格,1988年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1989年初得到资助去英国剑桥大学应用经济学系进行博士后研究,其后继续在该系进行中国经济改革相关问题的研究,期间并荣获琼·罗宾逊纪念讲师资格。1993年末回国。在城乡经济关系、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企业管理等方向进行了较长时期的研究,主张研究方法的创新和理论联系实际,强调社会科学研究要关注和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2005年以来,从事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医典籍研究与英译工程”、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调研项目“中医药事业国情调研”的相关工作。: Q: i8 a2 G0 t( O) u. r
2008年11月,首届“中华原创医学复兴论坛”在京召开,论坛的主题是“重铸中华医魂”。陈其广作为演讲嘉宾参加了本论坛,演讲题目是《社会科学研究应该关注中医药问题》。4 I2 }5 Y, S2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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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16-8-26 10:45:26 | 阅读全部
陈其广论中医药作为国家战略的紧迫性5 k! N1 ?# V4 W
2015年11月22日,河北省中医药文化交流协会第三届年会暨医院管理经验交流大会在石家庄世贸广场酒店召开,来自全省的中医药专家、学者,农工党河北省委和各地市委会领导,各地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中医医院领导,以及河北省中医药文化交流协会的会员等360多人参加了会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管司司长桑滨生,省政府参事室主任、省政协副秘书长、农工党河北省委副主委徐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组长陈其广,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刘彦红,河北省中医药文化交流协会会长李佃贵,河北中医学院党委常委、河北省中医院院长孙士江,农工民主党河北省委副巡视员兼社会服务部部长张峻,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处长高庆丰,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主任孙庆臣,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院长裴林、河北省中医药文化交流协会名誉会长李恩,副会长郭纪生、曹东义等领导出席,会议开幕式由协会秘书长袁野主持。
$ x: t+ s+ D. w9 _. ?, v陈其广先生说,中医药问题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不但在医药界业内有争议,社会各界中也有很大争议。我想,每一个能够有机会站在大会的讲台上就中医药问题发言的同志都应该至少有一点深入的思考,对自己讲的话负责任。如果有错误,一定要有决心去改正。在此,我作为中医药业界的圈外人士,就近10年来,我所关注和了解的中医药行业的情况,讲一些想法和观点,供大家参考。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 B- d' N0 s6 A3 N8 ]去年我在《中国中医药报》两个整版发表了一篇文章,就是《中医药作为国家战略构成的特性与价值》,从六个方面阐述了中医药作为国家战略构成的特性和价值。今天我给大家汇报的是有关中医药作为国家战略构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一些想法。- _2 Z1 Q+ n/ a4 ~! J4 ?
首先我要明确表示一个态度:进入新世纪,尤其是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医药形势出现明显好转。在这个好转过程中,有一些主要的行为主体,如党中央和国务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任领导班子、中医药业界有识之士和关心热爱中医药的社会各界,这四个行为主体都有所作为,才促成了中医药大好局面的出现。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此同时,中医药领域有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的关键问题,尤其是一些跨领域、跨时代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新的形势下,还有一些新的问题出现,个别的可能还比较严重。
2 {  J$ Q8 @3 U8 Q9 Q对今后的方向和任务,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m# R( Q& s1 B" W
第一,要切实认清中医药作为国家战略构成的特性与价值;第二,要认清当前国内外医药领域的竞争态势。我们不是孤立存在的,我们是在一个竞争环境中存在的,所以我们必须对国际医药领域、对中医药领域的竞争态势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第三,要认清中医药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第四,也是最主要的,迫切需要各级领导部门、相关业界和社会公众,齐心协力去勇敢面对,解决这些问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到底哪个很重要,这个很难说,但是如果不能认识问题就很难解决问题,这是一定的。2007年我接受交办任务,开始从事中医药国情调研,现在汇报一下我们中医药国情调研工作的主要立足点和一些基本发现。; x2 [7 c2 B6 T: W& u

6 @! g8 \8 Y: f一、中医药国情调研主要基点和发现% f7 e( o2 P/ {1 l! D
中医药国情调研,关键要把握三个问题:立场、重点和方法问题。
; ?" e2 U( \7 O# r! @9 d就立场问题而言,我们是一个业外机构,是一个社会科学研究的国家级机构。所以第一个立场就是国家和民族的根本、整体和长远利益,这个我们和业界是有区别的,业界有自己的立场也没有错,因为你有你的职业,你从事这个行业,你有你的立场。但是我们不在这个行业内,我们有我们的立场,作为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一个研究人员,作为国家决策和管理的一个研究人员,我们要把自己的立场放在国家和民族的根本、整体和长远利益基点上。第二,要坚持实事求是,我们是一个学术研究机构,应该有实事求是的态度。第三,我们研究的目的是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当然,采用不采用不是我们可以选择的。9 ~/ d; o! J$ x9 N
我们这几年国情调研的主要关注问题是以下三个:第一,中医药对国家和民族的意义何在?第二,中医药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关键问题和产生的根源到底是什么?第三,解决现存问题和实现未来发展方向切实可行的法规措施有哪些。
3 Z2 v, J) \- ~+ A! Z; G很多人对我们的工作有误解,其实医理医术我彻底不懂。我们关注的侧重点只是:中医药生存的社会环境、中医药的管理体制、中医药机构的运行机制和中医药问题的决策改进建议。我们只关注这四个方面,其它问题不在关注范围以内。调研组采取的认识方法和分析方法主要是把中医药问题作为一个复杂系统来认识,复杂系统的定义钱学森同志已经有了明确的界定。从空间上来讲,我们强调整体、关联、互动;从时间上来讲,我们着眼于历史,现实,同时着眼于未来。在2007年到2015年间,我们对中医药相关的产业、行业,各个领域都有所接触。通过这几年的调研,我们归纳了中医药16个领域问题:1、“扶持和促进”政策的原因与终极目标;2、发展战略与综合配套改革;3、管理体制、运行机制;4、人才教育培养;5、中西医药关系; 6、医改与中医药;7、中药资源与产业;8、民间中医药;9、科研与科普;10、知识权益保护; 11、养生保健;12、民族医药;13、文化建设; 14、海外发展;15、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16、其他领域内的应用;( M3 S" f0 r/ L7 z8 u
这里不展开了,但是第一个问题要强调一下,党和国家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政策的原因和目标究竟是什么?我们都学习了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文件,但是关键问题是要认识清楚党和国家为什么要扶持,为什么要促进,扶持和促进要达到什么目的,这个问题不解决,那么扶持和促进工作就有可能产生偏差。( Q0 @5 i' f# Q# v9 j; v
第二个问题是,中医药发展战略,是一个与综合配套改革之间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的问题,如果没有综合配套改革,中医药改革是不可能成功的。其它比较关键的问题还有人才培养教育问题和知识权益保护问题,这两个问题也非常突出。: Z; Q& c+ H& u'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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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16-8-26 10:46:02 | 阅读全部

  k+ n- o8 m+ G二、中医药作为国家战略构成的必要认识基础$ p( o: T8 d+ Z' L3 `1 `7 f6 ~) ]
认可中医药作为国家战略构成,要有一个必要的认识基础,否则就不可能正确认识中医药的战略作用,我们主要是从人文社会科学和管理决策的角度来谈我们怎么认识中医药。
8 [& H2 k* J+ j: q6 H: X6 u首先,国情调研组,对中医药做了一个人文社会科学和管理决策角度下的定义:
! i8 I, w9 B7 z. M3 K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用数千年的时间和亿万人的生命实践不断发现、创造、检验和完善所形成的,以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体自身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使得人类能够与其所生存的周边事物和环境有序、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的;关于如何认识生命、健康和疾病的本质和表象,把握整体和局部的相互关系,协调运用外部力量和自身力量来养护健康和防治疾病的;明显有别于西方近现代医药的,一个原创的、独立的、完整的医药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体系。中医药是建设独具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系和国民健康保障体系的基石。中医药不但是中华民族智慧和才能的结晶,在我国传统文化和传统科技中历史最悠久、系统最完善、应用最普及,而且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自主原始创新,造福人类最具潜力和前景的主要领域。
" v  _( X. Z7 r6 W* `略微展开一下重点内容,第一,中医药是是中华民族用数千年的时间和亿万人的生命实践不断地发现、改进和创造、完善而形成的,中医药不是拍脑袋拍出来的,是中国人民几千年来用生命实践检验出来的,而且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V4 J6 H: g$ |% c) U7 I0 S7 R
第二,中医药是明显有别于西方近现代医药的一个原创的、独立的、完整的医药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体系。党和国家为什么要着重提出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医药和西医药不是一样的体系,中医药是建设独具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系和国民健康保障体系的基石。这个就是克强同志前不久讲的,要用“中国式”的解决办法解决医改问题的一个基础条件。" T" B: e5 [/ [' x% R
第三,中医药在我国传统文化和传统科技中,历史最悠久,系统最完善,应用最普及,这也是中医药的特点,我们有很多传统文化和传统科技的成果,只有中医药是历史最悠久,系统最完善,应用最普及的,其它有些现在都不能这样来概括了,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中医药在新的历史时期具有实现自主原始创新,造福人类的潜力和前景。自主原始创新,而不是让别人领着我们创新,不是二次、三次研发的创新;我们国家具有潜力的,不止中医药一个领域,但是在现代世界科技发展当中,最具发展潜力的是中医药。屠呦呦研究员获诺奖,证明了这一点。* Q. T; u: p- u* k! L
中医药作为国家战略构成的必要认识基础,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要对中医药学的基本性质和关键评价侧重点有一个正确的把握。
1 V* g$ I' c; {- @; l; g' e+ b4 A# p现在医药界尤其是科研部门进入了一个误区,把医药问题首先归纳为一个用现代科学讲得清楚讲不清楚的问题,这是错的。医药学是应用科学,应用科学的检验标准首先是效果,是社会实践的效果。对医药来讲,就是疗效。我作为一名医药外的行业人士,找医生首先并不是看他是否能说会道,关键的问题是他能不能把我的病治好。如果你又能说又能治,最好。如果你不能说,只能治,也好。但是你只能说不能治,不好。这就是为什么我一再强调,一再坚持向管理部门反映,国家必须重视民间中医的问题,因为民间中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能治不能说。从远古到现在,历史已经表明中医药可以完成民族生存繁衍和防病治病的需要这两个任务,没有问题。不仅历史有证明,当代中国实践同样已经证明了中医药的成效。三个典型是: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与西医药治疗艾滋病的对比,中医药治疗SARS与纯西药方法治疗SARS的对比,以及中医药治疗甲流和纯西医药治疗甲流的对比等等。现在很多人讲,中医药必须现代化,我提出的问题是,首先您要说清楚“中医药为什么要现代化?”,这个问题是认识和实践的出发点。在我看来,如果中医药不能防治现代疾病,那么它一定要现代化,因为不现代化就没有生存空间了。但是如果传统中医药还能够防治现代疾病,为什么还要现代化?这个问题就决定了现代化的方向问题,需要现代化,但是方向在哪,互相之间有很密切的关联。! \* ^1 g9 Z0 i' w. n. d

; e3 c8 u2 e, p7 }6 w3 A. i三、认清认准中医药本质属性和其与西医药的区别才能理解其战略特性与价值
) d: Q! y! _* Q! T1 w; G4 Q中医药和西医药是两个不同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体系的哲学解释。哲学上的解释,主要可以从宇宙观、世界观、自然观,对人的生命健康和疾病的本质的认识来进行。由于这两个医药体系认识的不同,导致医药作用方向与方法的区别。中医药: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整体论、生成论、关注功能、调和哲学:和谐共生、养护平衡;西医药:人需胜天、人定胜天、还原论、构成论、关注物质、斗争哲学:努力找病、除恶务尽。2 I! W6 B3 O( L7 @4 T
为什么要重点讲一下中西医结合问题,我强调的是首先要明确定义。结合这个概念是不够清晰的,因为联合、混合、配合和融合、溶合都是结合。城乡结合部,非城非乡,亦城亦乡。男女结合,非男即女,正常情况不可能有中性人。“结合”一词本身就有很多含义,所以提倡中西医结合,请你一定要讲清楚,你所讲的结合到底是什么结合,到底是配合,联合,混合还是融合?不讲清楚这个概念,笼统地讲中西医结合,不利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m% k9 \( k. Z' ~9 r
从统计学来解释,为什么中医药和西医药是两个不同的体系,这是我个人的学术见解,我对此拥有知识产权。 4 b6 ]6 h, R& p) A; o" S7 \
从统计学上来讲,有一种理论叫小样本理论,有一种理论叫大样本理论,小样本理论和大样本理论之所以存在,因为小样本理论涉及到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比如伦理道德的限制,吸烟容易引起肺癌,但是却不能用现代医学实验的方法,让人去吸烟,和对照组会不会更容易产生肺癌,这样是不人道的。另外一些原因,就是做不了大样本实验。为什么我认为中医药适用定性为小样本理论,首先它是农业文明的产物,而农业文明又有几个关键因素,一个是高度重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认为人与自然是密切联系的,这就是要“因时因地”。此外,中医药强调和关注人的个体差异,这就是要“因人”,强调个性差异,就会认为实验用的大量样本相互之间的可比性是有问题的,这是小样本理论的存在基础。第二 ,它偏重整体的系统思维。第三,更重要的是它侧重的是时间检验的效果。按统计学的讲法,它是关注观测数据的时间序列的分析。虽然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用自己的生命实践检验出来的,具有规律性,但因为它认为人的个体差异很重要,强调个体差异,就会认为样本之间的可比性是有问题的。大样本理论是一种工业文明的产物。强调和关注的更多是一种共性,所以工业文明是以标准化、规模化、系列化作为特点的,基础就在于对共性的关注,这就不同于个性关注,另外工业文明比较侧重于线性思维方法。" n8 E, W; D- y# H, @2 O. `
现代科学、现代医学,近些时期才开始接受系统论的观念,以前对整体的关注很少,关注的多是局部。另外,大样本理论更加侧重空间理念,强调空间的检验,样本量要大,对照组别要多。这就是为什么西药可以用动物实验,三期临床,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就可以判断问题、解决问题。实际上西药发明二三百年以来, 80%左右都被淘汰了,其中很重要的原因,除了耐药性以外,还有在有限时期的实验中未能发现的种种毒副作用。比如伟哥,达菲。达菲的致幻性在国内没有任何宣传,但在国际上,明确讲了,达菲对青少年可能有致幻的作用。这种作用在试验阶段并不一定能被发现。FDA批准一个药物平均大约12年左右,这也说明,不太重视时间的检验,侧重重视的是短时期内的空间检验,对照群体之间的检验,而中医经过几千年的长时间的积累检验。
& ]: s7 R3 u" N7 z. @" X我认为,没有考虑中西医药区别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设定,尤其是利益分配机制的设定,是导致中医药近代以来出现衰落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在当代。为什么我们的中医机构和中医会西化,这是一个重要原因。患者进入医院后,一般叫做诊疗,“诊”和“疗”是两个阶段。实际上呢,包括现在西方医学的很多有识之士提出应当是三阶段,诊,断,治,用英文讲就是sensing、identifying and regulating。诊的阶段现代医药采取的是标准化细分还原的方法,传统医药采取的是个性化、整体综合的方法。现代医药主要依靠物理、化学、生物学的方法和工具,在这些个方法工具的使用过程中,物耗能耗和高科技的特点非常明显。国家物价部门看见了你有物质损耗,有能源损耗,你是高科技的,所以你收费是应该的。而中医的三个指头,就没有钱,因为它把这仅仅看成是一种体能的损耗。中医的四诊和八纲辨证是诊断合一的,诊的过程就是断的过程,在这个诊断过程中,物耗能耗不明显。诊和断合一,怎么判断你的价值和付出。所以中医的诊断,都在挂号费里。! g# {0 [( l& t" ]" m
最近接触了几个案子,其中北京永安堂的案子,判罚的重要原因就是接诊的大夫没有在药方上写四诊结果,只有方子没有诊断结论,这是法官判罚的一个重要依据。如果我们中医不用物理、化学、生物学的检查仪器,除了国家关于医疗责任事故的认定制度需要改进以外,在经济收益方面,能不能规定中医大夫必须把望闻问切四诊结果写在诊断书上,同样也可以作为收取诊断费用的依据,这在制度上是可以改进的。我认为现代医学的诊察手段不是医学手段,正如我们大家看到的,是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手段,只有在“断”的过程才涉及到医学知识,才是医学知识的运用,而现代西医学运用的是医药学经验的程式化判断。至于到治的阶段,差别更明显,现代医药用的是现代化大工业的产品、药物及器械介入的手术,物耗、能耗、高科技也都很清楚,那么,我们的中医中药,尤其是中药,包括非药物疗法,就被认为是农副产品、小手工艺,显然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认为两者根本不在同一层面。还有一个问题,现代医药从业群体由于他们的标准通用,很容易被认可,而且在人数上已远远超过中医,他们和政府讨价还价,从经济学来讲,他们的要价能力就强于中医,至少他们声势大。中医从业人员个体差异大,容易被否定,而且还有各种流派,互相之间争论不休,影响大家发出一个共同的声音,我们要向政府发出一个共同的声音,而不是各唱各的调。
# s$ g6 F( F" j. A简单总结一下,就是这三个方面,一个是传统地道的中医药是可以而且已经经过验证了,有批评者认为,中医药不可能重复验证,这是因为他看的时间太短了,中医药经过了5000年的验证,谁也不能否认这一点。第二,中医药的哲学基点,是人和自然的和谐共存,最有利于人类的生存繁衍。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人和自然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第三,很多业界人士反对讲中医药是文化,他们认为讲中医药文化低人一等。这个概念很要不得,解放初期,我们认为一个人素质低,就说这个人没文化。现在我们用什么批评人呢?这个人不懂科学。要用广义的文化概念来理解中医药文化。“多”是现实世界的客观存在,包括政治上的多极化,利益上的多元化,文化的多样性,生物的多样性。祖先留给我们的就是一个“多”的世界,不要轻易否认 “多”,把多认为是一种错,把单一的,唯一的认为是对,这是错误的。( {2 a/ d$ ?9 u7 [, E1 T1 p
如果问党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是什么?最最基本的一定是“中西医并重”。从文件发表的数量看,明确表示的都是中西医并重,这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特别是宪法明确规定的。. k( z$ R0 w; I1 Z* D1 l! z
有人说我反对中西医结合,其实我并不是一味地反对中西医结合,我是反对用行政手段去诱导和规定医药界从业者在临床轻率使用一身二任的中西医“融合”的方法。我们到医院是找专家还是找杂家,就我个人习惯而言,找中医一定要设法找个好中医,找西医一定设法找个好西医,不到万不得已,我是不会找一个中医西医杂合在一起的两个半瓶子水的“专家”。因为在所有的社会领域,真正能做到中西融合的都是极少数人,我们有一些院士,一些权威,一些大专家和高级人才有可能做到中西医融合,但绝对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这是第一个理由,第二个,医药服务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必须保证国家提供的医药服务是有专业水平和可靠质量保证的。我主张中西医融合可以作为一个科研方向,让国家支持不断进行下去。浙江一位专家跟我说过,中西医溶合就是医药界特别是中医药界的共产主义理想,很美好,可以去尝试,但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时间不肯定,具体结果也难以预测。毛泽东当年清楚地讲,中西医结合是个学术问题,要交给学术界去研究、探讨。必须把这个问题纳入学术讨论的范畴,允许不同观点的存在,这是我的观点。
! A# K1 R% b& B, [2 u" ^我感觉国内中医药界有一种自卑心理,要得到外国、外界声音的认可才能认可自己。为什么我们自己不能认可自己呢?实际上,美国FDA很明确的讲,传统医学(完整医药体系)是和现代医学(对抗医学)平行地或独立地演变的完整理论和实践体系。如果连FDA都没有否认传统医药是一个独立的,平行演变的完整的体系,为什么我们自己要否定中医药呢?对中西药的区别认识在国际上是一种国际共识,许多国家对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进行分业区别管理的立法的理念,其源头于此。为什么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包括我们的邻国,对传统医药和现代医药都采取了分业管理的办法?就是因为他们认识到这是两个不同的体系,认识到为民众提供安全可靠、有效的、有质量水平保障的医药服务是国家的责任。如果说其他国家对传统医药和现代医药进行分业管理是一个失败的教训,我们可以不予采纳,但是如果是一个成功经验呢?我前几天出席未来医学发展研讨会,有几位从国外回来的中医人士,还有几位在外国学中医的外国人士,他们说到了国外,中医想用西医手段不被允许,只有中医的本事过硬,采可以在国外活下去,买车,买房。所以我们要承认,理解,接受这种认识,并将之付诸中医药管理工作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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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16-8-29 19:46:35 | 阅读全部
【重磅】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二审《中医药法(草案)》,法律委员会对六项主要问题提出修改建议7 q8 s2 _, X2 f: Z$ p  [- F/ o# k%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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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9 栗征 黄蓓 中国中医5 E  _7 d$ {/ K. D. x; L6 S9 u; X0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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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K& ]* ~. `5 c, [  ^; D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出席会议。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修改情况,修改后的草案将由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初审后,法律委员会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实地调研、全文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经研究对六项主要问题向常委会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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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t; k- }4 p" `( ?" W第一,有些常委委员、代表和社会公众建议加大国家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并进一步充实有关政府责任的规定。
0 K) ^  L# Z. R; P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 t; B! \$ ~+ f; N

0 \0 a% Y0 T2 L; q* K' n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q9 N6 b. n! R' W0 P

9 h- k$ [2 j0 J7 \二是“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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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x2 @; n( V' g0 x# b8 u/ }三是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完善保护制度”。$ r2 y; O+ @5 b

, v# v( k  `4 ^, f! [  v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 D) S; L) W2 v! Z8 e6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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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草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但是,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有的专家和社会公众还提出,中医药有其独特理论和技术方法,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的特点。有的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核,应当由中医医师推荐。
/ Z% E6 o. Q4 ?; x5 P  G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 c9 F+ F: f" X9 g3 A

" H0 W) {6 j) M* }( }3 b一是增加规定:“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1 E3 S) t&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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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应当“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 j" n( m: `; {% O

! P, h1 J$ X/ i! G* |第三,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为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流通使用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中药制剂配制等的监督管理。  G% s: j/ S0 D6 c+ I! w- W# S1 h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 ?6 x4 k9 @4 `9 V

' m$ Y7 g  K4 ^# _, `: B4 B一是增加规定,对中药材种植养殖,国家“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同时明确“道地中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药材”。, M! R# M+ q( k% c1 J- X5 h8 B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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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药材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 j& ?& k: j  r  P' h  B* [) {

$ V9 I, e& ^4 T: Y三是明确“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5 a5 V2 [5 V3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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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明确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遵守中药饮片炮制的有关规定”,“保证药品安全”;“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对所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0 x) p7 c& `0 H; c, K

1 ~! n) B! A& q$ @: \' ?/ n4 M第四,有的地方、专家和药品生产企业提出,中药的审批应当符合中药特点,对生产符合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应当简化审批程序,鼓励企业开发利用传统中药资源。
" T! V& U9 z. e. r* ]1 U/ B" R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生产符合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前款所称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具体目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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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有些常委委员、代表和部门提出,中医药科学研究对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加大对中医药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充实相关内容,并作专章规定。0 [5 N0 O( R$ c8 X4 c8 w7 ?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一条,规定:“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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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专设“中医药科学研究”一章,规定四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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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 A/ a9 i" w8 [: s

9 N3 j, t/ E1 x- c2 Z二是国家采取措施支持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q( R7 Y& O& l$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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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0 e5 D& H+ q5 a7 N#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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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基础理论、辨证论治方法、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等对中医药科技进步有重大促进作用项目的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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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j% D( H& U/ x" f第六,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对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标准。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制定并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有的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标准体系是中医药管理的重要依据,目前有的中医药标准比较滞后,不能适应中医药发展的需要,建议明确中医药标准应当及时更新、修订,同时应当强调标准的制定要体现中医药特点。有的社会公众提出,中医药标准应当在有关部门的网站上公布,便于公众查阅。$ |4 M6 t. [- k* \/ o! Z$ z0 Z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中医药特点对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标准并及时修订。”“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制定或者修订,并在其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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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9 ^: p0 L5 S7 a, C" G5 X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部分设区的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等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专家、中医药界人士等的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北京、河北调研,并就草案主要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2016年7月26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逐条审议,8月17日再次进行审议。* s* l. F# W; ~! o6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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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中医药报记者栗征 实习记者黄蓓
& h- I3 O5 A$ T$ A- J新媒体编辑:刘茜
7 n, a8 T" }9 X) n1 T阅读 368854 投诉
3 x& |% K3 X% g* `4 v" ~精选留言
0 H+ g) C2 {/ y! K5 r0 q* _写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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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木水火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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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中医诊所备案政策及时落地" z" L8 g+ y% B1 Q5 B' y
1小时前! t+ @3 O, H6 p1 g5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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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S; P4 R3 z* x( f. w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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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N$ b! T- b* }建议中医师承教育应当享用同等学历待遇!体现公平,鼓励后学传承!
' d5 r( }, k9 b( _. h; h: E1小时前( A5 g5 n" W7 t' }5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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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Q4 p* e" @% b! T5 n- \$ M1 i- c  j谈骨论筋' _. \  g7 q5 f& ?! X, ?" e. j& ~0 s

5 m! y. g7 M4 m. H( J  j; Z; {9 \发展中医药决策是民生健康的唯一途径,使人民从新走健康路,人民康健,国家才能发展强大。支持习大大的英明决策!* _! Z# o' ?% {4 _
1小时前, }% ]+ L7 v2 M$ S4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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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 o3 k6 M9 T& k+ W# N* z
) q9 k/ [/ ?8 q# u6 A  g$ s
中医药发展有法可依2 L5 W; I5 j' C8 X2 q
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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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s' p  d' ]' `/ e5 a. R3 `治病必应!You know,I can!
: i. T* G0 q4 ^) P0 K% Y3 \5 _9 L$ E7 }: d& h9 s  ]
中医药立法通过越快越好!越快越有利于保护国宝中医这一万里长城!
% K+ m8 h- Q  a5 |- V( E. C5 `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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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 \) F1 X4 l披着狼皮的羊* z% I9 c1 C" e'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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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中西医结合医师光明!; g* E7 n9 Y% ^
1小时前% j# n) U$ w' p  N-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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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媛' Q" {2 G: ^9 q(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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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是全国人的期待和希望!
0 K5 Z, f" |# Y- Y: G11分钟前  k$ }- D2 c+ D: u5 T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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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16-8-31 17:02:34 | 阅读全部
陈勇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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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5 x% z, z- b0 p% h对《中医药法》修改的最后呈献的意见; ~$ r. |# w) H

" s9 y+ [4 [) r& S# M3 Z对《中医药法》我曾经提过不少意见,但是我也知道不会被釆纳,征求意见不过是做做样子。但是闷在心里话,不说出来憋的难受。只是尽一个老中医的责任心,让历史去评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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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中医药法》已经进入二审,有些同仁很兴奋,认为新的《中医药法》就要出台,对中医药的复兴有促进作用。说实话,如果首先不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这三个消灭中医药的法规,根本不可能出台一部好的《中医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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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x' B, w1 O8 j& G首先对中药的管理,《中医药法》中就无法避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中医药法》明确说中药制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办理。这个药品法是借用西方管西药的法规管理中药,从中医手中掠夺原属于中医的膏、丹、丸、散的处方权,进行所谓的处方药的审批,审批通过后获得所谓准字号,这个“准字号”对中医百害而无一利,因为这个“准字号”阻塞了中药进入国际的通道,因为国际上没有一个国家认为中药是药,日本人的“救心丹”没有所谓的“准字号”,也没有经过美国FDA的批准,畅销世界,每年销售额达一亿美元,而中国的“准字号”中药,一瓶也卖不出去!这样的事实摆在面前,为什么我们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视而不见?而中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待“准字号”中成药上市后销售也是作为非处方药销售。既然自己承认中药是非处方药,为什么要按西药处方药的审批制度审批?既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己都规定中成药为非处方药,为什么还要去向美国FDA作为处方药审报审批?这样庸人自扰的法规,我们的全国人大为什么捨不得废除?如果有人不同意废除,请说说这个法给中医药带来了什么好处?( d$ C, i) ]$ C8 X/ b

  P' G. D9 X3 B- B9 I( h! e《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这个法阻碍了民间中医取得中医执业资格,这是中医药界的共识,他使中医队伍锐减,不废除这一法规,民间中医能获得执业中医资格吗?而《中医药法》明确规定执业医师执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理,既然如此何必出台新的《中医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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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9 |3 z& K- |- ?% q中医药需要传承,这也是中医药界的共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明文规定:传承者必须有十年以上的正高职称,继承者必须有大学本科文化而且是副高职称,就是正教授只能传承给副教授,这是传承吗?我就知道很多副教授根本就看不起那些不会看病的正教授,请他去继承恐怕不一定会肯去!除非那位副高也是一个南郭先生,想沾点正高的仙气,以便于自己以后升正高!这是要中医药断子绝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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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 k1 a/ U  L6 ]; Q4 ~. {: j所以说不废除阻碍中医药发展的三大法规,不可能出台一个好的《中医药法》,一个老中医的肺腑之言,供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考!. f. F# g3 M8 L) |7 l- R

3 |. ?. A" t( ]0 |- [% Z+ U如果同意我的意见,欢迎转发,转发到有关领导能看到!% b2 ~) b) H' N5 t( Y0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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