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药函〔2023〕15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做好我省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 人才研修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综人教函〔2023〕37号)要求,我局将开展我省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学精神。 (二)具有高级职称,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不包含口腔、公卫、护理和医技等专业)。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下同)。 (三)原则上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学工作10年以上。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单位、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项目建设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优先推荐。 (四)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4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 (五)热爱中医药,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六)不担任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以上等行政职务,能够坚持脱产学习,按要求完成研修学习任务。 二、报名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推荐部门填写“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省直单位的直接报送我局。 (三)各市和省直相关单位于2月22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局,要求将《申报表》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制成1个PDF文件,以上2项材料发送到我局邮箱并电话确认。 (四)申报人将申报材料递交后须参加我局组织的统一考试,我局将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我省推荐的培养对象。 (五)被确定为我省推荐的培养对象后需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全国统考,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研修学员名单。 三、考试程序 (一)考试形式:笔试,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二)考试时间:2月25日下午14:00-16:00,考试时间120分钟。 (三)考试内容:以《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和《方剂学》四部中医本科教材为主。 (四)考试地点:河北省中医院科研教学楼二楼第六教室(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89号)。 (五)其他事项:参加考试人员凭身份证、职称证原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生免交考试费用,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杜媛芳 联系电话:0311-66165529 附件:1.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 2.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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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申报表 推 荐 部 门: 申 报 人: 工 作 单 位: 手 机: 电 子 邮 箱: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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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 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推进高层次西医学习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根据《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将在全国选拔100名高素质的中青年临床医师开展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研修项目”)。为保证研修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培养一批医德医风好,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能够较好地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运用中医、中西医结合理论与方法防治疾病、开展临床研究的中西医结合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学精神。 (二)具有高级职称,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不包含口腔、公卫、护理和医技等专业)。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下同)。 (三)原则上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学工作10年以上。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单位、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项目建设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优先推荐。 (四)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4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 (五)热爱中医药,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六)不担任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以上等行政职务,能够坚持脱产学习,按要求完成研修学习任务。 三、遴选程序与方法 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竞争择优等程序进行遴选确定。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填报个人条件、专长和研修目标,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推荐部门。 (三)推荐部门审核后确定研修学员候选人。每个推荐部门推荐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非中医类医疗机构推荐人数比例不低于60%。开设临床医学专业的教育部部属高校附属医院向属地中医药主管部门申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机构向北京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申报,北京市推荐人数原则上总计不超过30人。 (四)研修学员候选人参加以中医药基础理论为主要内容的选拔考试。 (五)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研修学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研修周期 研修周期为3年。 五、研修内容、方式与要求 根据研修学员的不同专业特点,制定统一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研修内容与方式。 (一)集中脱产学习 1.内容。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药经典著作、名家名方、中医药科研等模块内容。并结合自身的专业需求,学习中医临床专业及其他相关课程。 2.方式。集中脱产学习1年,采用课堂学习、专题学习、现场学习、网上学习的方式进行。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在第一年度组织实施。 课堂学习。建立中医学习大课堂,以课堂讲授、案例式、问题驱动式等模式进行教学,全面系统讲授中医药基础理论。 专题学习。设立中西协同小讲堂,以分组研讨学习为主,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家的引导下开展中医思维、临床、科研等专题研讨学习,在思维碰撞中熟悉中医药。 现场学习。组织名院之旅,赴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特色鲜明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感受、跟师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中医药。 网上学习。开通网上学习平台,组织研修学员根据本人专业情况自学相关专业课程,掌握中医临床专业及其他知识,并开展相互之间的学习交流。 3.要求。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读懂领会中医药经典著作,建立中医思维,基本掌握中医药临床、科研思路与方法。完成相关理论课程的考试考核,完成学习心得6篇。 (二)个性化实践学习 1.内容。在实践中学懂弄通中医药理论与方法,领悟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开展中医药研究的方向思路,树牢中医思维,熟练运用中医临床、科研思路与方法。 2.方式。采用名师指导、学伴同行的方式进行。 名师指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中医药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或全国师承指导老师,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与研修学员建立师承关系。研修学员以跟师实践为主,结合访谈、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等多种形式接受名师指导。 学伴同行。研修学员自主选择与同专业的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研修学员及其团队结成学伴,开展朋伴式共学、经常性研讨等活动。 3.要求。跟师实践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120个工作日,完成跟师学习笔记36篇,并由指导老师批阅。在指定的中医药医籍书目中,与学伴及其团队共读2部中医经典书籍,交流学习心得,完成读书心得2篇,并做好经常性研讨的相关原始记录。 (三)中西医协同发展 1.内容。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临床诊疗服务,或中西医协同开展科学研究。组建中西医协同实践团队,探索建立中西医协作机制。 2.方式。采用协同临床、合作科研、组建团队的方式进行。 协同临床。研修学员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临床实践,定期选择临床典型案例和疑难疾病案例,邀请指导老师、学伴等中医药专家进行中医药临床诊疗、学术讨论;积极参加中医药专家组织的中医药临床诊疗、学术交流等活动,探索中西医协同临床的新模式。 合作科研。与中医药专家开展科研合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研究中医药;运用中医药科研方法开展临床医学、药学等方面的研究,探索中西协同研究的新方向。 组建团队。协调中医药人员、愿意学习中医的临床医学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建人员相对稳定的中西医协同团队,通过共同开展临床、科研活动,探索中西医人才发展的新途径。 3.要求。完成典型案例、疑难杂病案例的中西医临床协作记录12篇,或与中医药专家合作开展中医药科研项目1项。完成1篇总结体会收获、体现学术观点的结业论文。 六、研修考核 考核方式采取集中脱产学习考核、个性化实践学习考核、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集中脱产学习考核 由中国中医科学院在第一年度组织开展,根据理论学习要求,主要考核研修学员对所学中医药理论的掌握情况、学习情况等。 (二)个性化实践学习考核 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核研修学员的研修进度、个性化实践学习成效、经费使用等相关情况。 (三)结业考核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主要考核研修学习成效。结业考核总分值300分,其中集中脱产学习考核100分,个性化实践学习考核100分,中西医协同发展考核100分。及格线为20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研修学员不予结业。 七、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宏观管理与政策协调、指导与监督;组织研修学员遴选及结业考核工作。 (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区项目的管理与组织实施。按要求组织个性化实践学习及考核;配合做好研修学员申报推荐、结业考核等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支持研修学员开展中医药临床诊疗活动。 (三)中国中医科学院负责组织集中脱产学习。制定集中脱产学习方案,做好模块课程设计、组织实施、相关考核等工作。 (四)研修学员所在单位支持研修学员开展集中脱产学习、实践等研修学习活动;保证研修学员研修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研修学员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研修学习。不得中断学习,中断3个月以上或无故脱离本专业实践3个月以上者,由所在单位提出、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部门批准,终止研修资格。 八、其他 (一)在研修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考核合格者,每年可获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 (二)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颁发第二批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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