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申请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连续跟师学习中医医术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本细则发布前,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取得本市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已经公证开展传统医学师承不足五年的,在本细则发布之后三十日内,应与原指导老师补签二年师承合同,连续跟师学习累计五年期满后,可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跟随原指导老师学习的,可由原指导老师所在执业机构出具证明,并指定与原指导老师学缘相近和专业相同的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带教二年。
本细则发布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颁布后,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公证签署五年以上师承合同,并按照本细则规定跟师学习期满后,可申请参加考核。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在本市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具有本市《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乡村医生,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本细则发布前,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取得本市颁发的《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证书》,或者以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身份参加医师资格认定或考试获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按照本细则规定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本细则发布前,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取得本市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连续在临床实习满五年或连续临床实习和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后的执业时间相加满五年,可按经多年临床实践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三)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推荐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注册在本市医疗机构内执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与推荐参加考核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专业相关,并且对被推荐人考核的医术专长和学术特点有深入了解,能够明确指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采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符合本细则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临床实践所在地的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
(四)《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推荐医师意见表》;
(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合同书》;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包括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的病案、《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师承学习手册》;
3.《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指导老师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表》。
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上述1应提供《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复印件和补签的二年师承合同,2、3仅提供补充跟师二年的材料。
已经公证开展师承学习但尚未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上述1应提供经公证的原师承关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补签的二年师承合同,上述2、3须提供原学习记录《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学习记录手册》及法律法规培训记录和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补充跟师学习二年的记录。
已经公证跟师学习五年的人员,上述1应提供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上述2、3项,在本细则发布前的学习经历须提供《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学习记录手册》及法律法规培训记录,本细则发布后的学习经历,按照本细则规定提交材料。
(六)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医术渊源证明资料汇总表》;
2.长期实践所在地的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证明》,或者其临床实践所在街道、村至少十名患者为其出具的《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患者推荐证明》。
乡村医生应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
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其证书复印件。
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连续在临床实习满五年或连续临床实习和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后的执业时间相加满五年的,应提供其《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和其临床实践机构出具的实习期证明。
申请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报名或考核资格: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经查实虚构学习经历或实践经历,提交虚假资料的;
(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需要停考处理的;
(四)学习或实践活动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
(五)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师承指导老师、多年临床实践经历证明的提供者、推荐医师提供虚假材料的。
各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不实的,审核不予通过;初审合格后将材料报送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进行复审,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五年内不得再申请考核,并须重新跟师学习或临床实践。
师承指导老师或推荐医师提供相关情况不属实者,作为不良行为纳入医师定期考核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指导老师指导资格和推荐医师推荐资格,不得再次作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申请者须选择新的指导老师跟师学习,学习期重新计算。
多年临床实践经历证明的提供者或推荐医师,在证明或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严肃问责,对患者取消其证明资格,并纳入个人征信记录。申请者须重新开展临床实践,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北京市2020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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