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议案 一、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指示:“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对照总书记的指示精神缺乏应有的认识,不能扭转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日益西化的趋势,不能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依法治国的历史大趋势下,亟待进行修订,以保障中医药事业和产业从根本上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得到高质量快速发展。 二、案由: 党的“二十”报告明确指出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伟大战略,极大鼓舞了广大中医药从业人员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守正创新性发展的积极性。 中医药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许多率先采用中医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国家和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控制都比较有效,在全世界得到了认可。新冠疫情爆发之前,我国已经呈现慢性病全社会蔓延失控势态。从此次新冠防控放开,大面积人口感染,复阳后不适症状严重并且持续时间长的情况分析,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慢性病发病率将持续呈现高增长态势。这使已经入不敷出的国家财政雪上加霜,并将极大影响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影响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 从长期临床慢性病防治历史过程来看,只有中医才能有效防治慢性病,特别是中医治未病比西医拥有绝对优势。中医在防治新冠疫情中虽然取得了伟大成就,但目前中医药队伍防治慢性病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下,还不能承担起防控全社会慢性病发病率持续恶化的严峻挑战。现行《中医药法》亟待遵从“二十”报告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伟大战略,尽快进行修订,为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以有效防治慢性病,解决人民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 三、案据: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示精神,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现行法律缺乏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重要性的认识 《中医药法》总则第三条中“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存在科学与哲学主次地位关系的问题。哲学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普遍规律,也是科学发展遵循的规律。哲学引领科学发展是学术研究遵循的普遍规律,科学研究离开了哲学引领,便失去了前进的方向。《中医药法》“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存在与《中医药法》总则第三条相同的问题。 规律即理论,理论高度决定实践水平,目前中医药队伍总体水平比较低下的根本原因是中医理论水平太低。中华文明成为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文明,就在于“天人合一”的整体系统哲学观,全面认识和把握了生命的本质,这是中医药学的灵魂。2019年10月25日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批示指出:“中医药学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华文明的一个瑰宝,凝聚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这是我们文化自信的根源。 以整体系统哲学思想指导实践经验为主体的传统中医药学,既包含了以天人合一、五行相生相克阴阳平衡的整体系统观进行辨证论治的主体哲学思想。也包含了“纠偏极弊”对抗性治疗的思想分支。抗疟疾药青蒿素的研制成功是用现代科学研究传统中医药学对抗性治疗的成果。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既包含中医药学主体的整体系统哲学观指导的社会实践,也包含支流思想的临床运用。 中医的灵魂是辨证论治。望闻问切,收集了病人的信息,根据六经辨证、八纲辨证、气血辨证、三焦辨证、脏腑辨证等,以诊断“天人合一”存在的问题,是阴寒还是阳热,是在表还是在理,是在脏还是在腑等等。这一套体系是中医独特的思想,称为辨证论治体系。这个体系下落实的具体路径,是理法方药。通过辨证、求医、应则、理明,而立法,方出遣药。这是中医独特的运作程序。理法方药最后要落实到药。 中医用药的两大特点一是炮制,二是配伍。 1、炮制 中药的根本是饮片炮制。我们历代真正用到医生的处方是饮片,是经过炮制的,而不是药材。在药的领域里,第一是药材道地,药材通常不是直接入处方的,入处方的都是饮片。药材经过炮制以后,饮片才体现中药的性味、归经、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中医用药有两大特点:一个是炮制,一个是配伍。其他民族用药没有此法,称为草药。 以中医黄连用药为例。黄连是苦寒的药,入手少阴心经。六经辩证火在手少阴心经,黄连就得生用;脏腑辨证调理肝胆实火,黄连就得用猪胆汁浸炒,经猪胆汁浸炒后苦上加苦,寒上加寒;肝胆虚火,黄连就得用醋炒;三焦辨证上焦有火,黄连就得用酒炒;中焦有火,即脾胃有火,黄连就得用姜汁炒;下焦有火,黄连就得用盐水或朴硝化水炒;气血辨证气分有火,黄连就得用吴茱萸汤浸炒;血分有火,黄连就得用干漆末调水炒;食积有火黄连就得用黄土研细调水炒;仅一个黄连,除上述9种炮制方法,再加黄连炭就有10种黄连炮制方法。 2、配伍# }" ] c2 Q# |0 e
中医第二个用药特点是复方配伍。由于复方君臣佐使不同配伍,不同的组方药可以调理不同的病。即使同样的配伍,调整药的用量还可以调理其他的病。$ f/ i+ c6 v, F' Z6 [
黄连不仅是是治疗痢疾的特效药,还是治疗眼睛的特效药。古方治疗痢疾有黄连,有木香配黄连的香连丸,有干姜配黄连的姜连散,有吴茱萸配黄连的变通丸,还有黄连配生姜的姜黄散。黄连配姜有生姜和干姜之分,生姜性散,干姜性敛。酒蒸黄连可治疗糖尿病;酒煮黄连可治疗伏暑;黄连配伍大蒜可治疗下血;黄连配吴茱萸可去肝火;黄连配细辛可治疗口疮。皆为一冷一热,一阴一阳,皆互相寒因热用的中医辩证论治思维。 即使同样的药物组方,药物的用量不同,其调理人体气血的功效也不同。如调理风邪感冒的天下第一方《伤寒论》的桂枝汤,减少桂枝的用量,增加大枣的用量和饴糖,就成了健脾胃的小建中汤。 目前科学对中医的辨证论治体系没有取得认识的突破,科学发展到了量子时代,量子纠缠使人类才刚刚看到中医药学唯象思维“同气相求”的曙光。科学认识中医药学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中医药法》“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只能把中医改造成西医。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就必须坚持以中医药学“天人合一”的哲学观为核心,坚持中医的辨证论治体系,跨界合作,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发展对中医药规律的认识,发展中医药理论体系,才能进一步认识中医药发展规律,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临床疗效,以解决全社会防控慢性病蔓延事态严重恶化的迫切需求。 我们的祖先执简驭繁,运用宇宙周期性运动的阴阳五行规律来认识世界,构成了简便实用认识天地万物有形世界和无形世界的整体系统认识体系,即中国古人的唯象思维。《黄帝内经》曰:“天地万物者,不以数推,以象之谓也”。物以类聚,同气相求;运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司外揣内,以表知里;引万物之升降出入运化,调气血之虚实涩滞。这种以阴阳五行归属象类,相生相克,取长补短,辨证论治,维护整体系统平衡的唯象思维方法是我们祖先伟大的智慧结晶,是认识生命本质的方法。 科学用粒子的观点去研究微观粒子,其就呈现粒子的特性;用波的观点去研究微观粒子,其就呈现波的特性。于是科学就从实验中得到了光具有波粒二重性的实验结果。以往人们认为唯象思维是唯心主义。而科学发展到认识量子运动发现,认识事物运动需要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同时存在。中医药学的思维方式已经超越了这个时代。立法不尊重中医药学唯象思维的理论体系,就不能保障中医药事业遵循自身规律健康发展。 现行《中医药法》缺乏鼓励研究中医药规律发展的法律保障,造成了中医药理论研究长期停滞,中医药理论研领域究鲜有行家里手,并且研究方向严重西化,动摇了整个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石,严重制约了整个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博大的智慧,是中华文明的根,是文化自信的基石。中医“下医治病,中医治人,上医治国”。坚持中医药学的整体系统哲学观,研究中医药自身规律发展中医药理论,指导中医药临床实践,健康发展中医药事业,不仅可以解决防治慢性病和防控重大疫情的社会需要,也是科学从微观研究回归宏观整体认识的系统理论基础,是信息时代驾驭大数据技术的系统理论基础。是社会综合有效管理的系统理论基础,是人类社会与大自然和谐发展的系统理论基础,是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理论基础,是中国主导未来世界知识产权结构的根本理论保障。研究中医药自身规律发展中医药理论,把传统中医药理论现代化、通俗化,不仅有利于中医药文化的普及增进人民健康,同时也是向世界讲好中国道理,增进人类文化认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石。立法应当充分认识到鼓励研究中医药自身规律发展中医药理论的历史高度和世界广度。 (二)现行法律缺乏保障“传承精华”的有效条款 第四章中医药人才培养,忽略了一个存在的最基本问题,那就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主体,现代化中医药教育体系没有守正中医药教育,没有培养出真正的中医药人材。世界上其它技术,通过科学的教育体系几年专业学习,基本上都能够掌握,并应用于实践。唯有中医药,大学、硕士、博士连续十几年学习,“大病治不了,小病治不好,就看运气好不好”。 1956年,中医要建立中医学院,“系统教育培养”中医人才了。“科学派”认为:传统中医的“父传子,师带徒”的传承方式是“原始和落后的,不科学的”,因此要求按照苏联的大学课程设置方式,“科学地培养中医”。因此就让留学苏联学习西医的人学习二年中医后,来编写“科学的中医教材”。表面上用的是中医的词汇和术语,但是内在的思维方式,以及对这些术语理解的方式和解释概念,都是西医体系的语言。教育出来的人只会说一些中医的名词,却不理解其内在的含义。早在2001年,焦树德、邓铁涛等中医大师就在《现代教育报》上发表了署名为《中国几十年没有培养出真正的中医》的文章。 (三)现行法律缺乏对“守正创新”的制度保障 《中医药法》总则第三条中“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实际上是用科学技术手段把中医改造成西医。 全国政协委员窦启玲指出:“现行药典对中药饮片的检测标准,完全按照西药的化学成份及含量等做为质量标准来要求,而且标准非常严格,导致绝大部分中药检测不合格,照此下去,中药将逐渐萎缩”。 国家想振兴中医药的心情可以理解,从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出台,各管理机构的频繁抽检、飞检。实际上很多做法是在将中医药推向“西化”的路,甚至出现大量“中药盲目西用”导致的临床医疗事故悲剧。 早些年,从双黄连注射液、葛根素注射液,再到前些年的鱼腥草注射液,都因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甚至导致死亡,而引起大众关注,甚至被停用,原因就是把中药当西药用,自食苦果。中医用这个药是口服,而现在人创新要用来往人的血管里打;中医把鱼腥草是用作治热病,而有人却给寒性病患用药,出了问题,又赖在中药身上。 何首乌和黄精是要经过“九蒸九制”才可使用。但现在只检测“蒽醌”等化学成分,而不严格的监控炮制过程,结果何首乌和黄精这些自古“补益肝肾”的“仙草”,反倒成了“损害肝肾”的“杀人药”。 中医与中药本应是一个整体,而一部《中国药典》标准,却用西药的测评方法把中药圈在了条条框框之中。中医药要走“现代化”和全球接轨。只有接西方之“轨”才是接轨吗?西医就像是铁路之轨,中医是公路之轨,二者本来就是在不同维度下评价和看待问题,最终“殊途同归”回到临床疗效上来。中药西药、中医西医,可以相互验证和借鉴,但一定要有各自独立发展空间和评价体系,要发展中医,就必须建立在中医思维之上,而不能以西医思维的指挥棒来指导中医。 不可否认,现在中药饮片行业确实存在造假、掺假、染色、增重、熏硫亦或黄曲霉超标的安全性问题,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也影响中医药事业发展。这些方面,恰恰才是国家药监部门该去明确,该去标准化,该去严加管控的地带。 而对于什么样的药材,什么样的饮片,如何炮制才疗效更优,国家不必插手过多,可由临床医生自己把握和探索,其本来就是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用生活实践摸索出来的。 即使要把中药饮片标准化,也应摸索出一套适合中医药特色的标准,而不是像现在一样照搬西药标准,用一套西药管理办法来管理中药。制定新的符合中医药特色的标准模式不容易,还需长时间探索;但至少现阶段,特别针对目前我们已经发现药典标准存在问题的药材品种,我们应该想办法去纠正,去修订。删除不合理,没意义的指标;降低根本无法达标的限度要求;在质量检测中,尽可能以种源和性状为核心,辅助含量指标来评价。中药主要是拿给中医用的,而不是拿给专家报课题、实验室编数据用的。 “天人合一”是中医药学的灵魂。有此形成了中医“天人合一”的理论体系、临床诊断思维、用药药思维。这才是中医药的精华所在,是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守正创新发展的基石。中医哲学理论指引科学发展中医,是中医药事业守正发展的必由之路。 上世纪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沈志尹先生,以中医基础理论“肾主二阴”为指导,采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肾”与“证”的本质及中医治病原理,善于捕捉,善于提炼,从中提高升华有规律性的论点。他研究肾阳虚,通过查尿中17项的酮体指标数据,来判断肾阳虚,发表了《肾阳虚证定位研究》论文;通过患者服用传统中医补肾阳虚的淫羊藿,观察到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发生了变化,获得了淫羊藿补肾阳的客观生理数据,发表了《肾阴肾阳中西医结合辨证施治规律的初步研究》等有学术价值的著作十余部,引起国内、外的关注,推动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发展。 “寓医于食”是中医药防治疾病的最高境界,国家和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特点,大力加强“药食同源”研究,“药食同源”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即可准入市场,大力扶持发展“寓医于食”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医疗关口前移。现在保健品的审批程序几乎长达十年,严重制约了中医大健康产业的发展,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中医药事业和产业也必须与时俱进向信息化发展。“天人合一”是中医药学的灵魂。天体运动是可以运算的,人体的生命运动也是可以运算的。目前,民间已经有人士根据“天人合一”的思想提出了可运算的中医阴阳五行运算理论架构,并已在世界中医联合会相关学术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发表了论文。国家要大力保护并扶持其理论向实用技术转化,并在修订《中医药法》中增加大力保护并扶持的相关条款,以解决全人类慢性病防治这一世界难题的技术手段。 四、具体修订建议: 原法律条文: | 应当修改为: | 1、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制定本法。” | 2、第三条第二段:“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中医“天人合一”的整体哲学观指导临床实践,理论与临床互根互为,互相提高的原则,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不断认识和把握中医药规律。积极鼓励科学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开展探索中医药学的研究,开创中医整体系统的生命学说。” | 3、第五条“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 第五条“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是中医药专业人员,主管部门领导成员中医药人员不得少于2/3。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是中医药专业人员,主管部门领导成员中医药人员不得少于2/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 4、第七条“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 | “国家守正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守正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 | 5、第八条“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 “国家支持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守正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 6、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结构负责人必须是中医药专业人员,领导成员中医药人员不得少于2/3,业务不得少于2/3。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 7、第十二条“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 第十二条“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在重大疫情防控中坚持中医药主导方针。 各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体系,普查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文化、文献、人才、药材、秘方、验方、技法、诊疗方法和技术等各类中医药资源进行登记备案;从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处方用药、护理、治疗行程、康复养生、临床验效,全过程均以传统中医药为手段,建立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估基地,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估。中医药执业资格、职级晋升、中医药理论研究、中医治疗方法、新中药、新验方、中医医疗器械器具研发、中医药临床效果检验,都要纳入独立的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体系进行有效评估。评估合格后,即在本行政区内生效。各个设区的市相关部门互签定认可协议,即可在辖区内生效。” | 8、第十五条“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 |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中医药医疗以及相关活动的人员应当经中医执业医师推荐,通过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估,高于当地医疗机构平均临床疗效,即可取得中医药及相关执业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 | 9、第三十三条“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 | 第三十三条“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天人合一”的中医药理论,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与时俱进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 | | | 11、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 |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民间力量等,坚持中医整体观哲学思想,根据临床经验、指导临床研究,理论与临床互根互为,互相提高的原则,运用多种手段,开展中医药学研究,以及中西医结合研究,以临床疗效为核心,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不断认识和把握中医药规律,努力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开创现代中医整体系统的生命学说。” 各级政府应当大力扶持符合中医基础理论的中医药运算系统和管理系统开发,使中医药事业守正创新发展迈入信息化、智能化。 各级政府要预算专款,支持、扶植中医药机构、有研究成果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研究中医药规律发展中医药理论。并根据不同等级出版社、学术会议或学术刊物,对出版中医药理论书籍、发表论文的作者,实行不同程度的优厚奖励以维持他们的生存发展,大力鼓励支持中医药理论研究发展提高对中医药规律的认识。中医药出版业和学术组织要支持民间中医力量发表中医药理论著作和论文。 | 12、第三十九条第二段: “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 | “国家大力奖励组织和个人捐献有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 | 13、第四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 | “国家建立中医整体哲学理论指导的科学技术研究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推动中医药事业进步与守正创新。” | 14、第四十一条“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基础理论和辨证论治方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以及其他对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的科学研究。” | “国家和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基础理论和辨证论治方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以及其他对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的研究。大力加强药食同源研究,药食同源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即可准入市场,大力扶持发展“寓医于食”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医疗关口前移。” | 15、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奖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和普及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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