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敏意见:' F+ w. S( A7 Y2 J- f& }
应该在《中医药法》中体现对我国民间中医、民间民族医的认可
4 y7 q, q* ?7 [! t* l3 K3 ]原因:
$ J+ m8 P& }# b; m- V- d1, 从我国国情看,仍有大量的民间中医和少数民族民间医真正从事着在地方上为一方人进行医疗服务的事实;: [3 L& x( {0 V! e$ H- o
2, 从根本大法和我国基本政治制度角度看,我国宪法保障了传统医药的发展权、《民族区域自治法》保护了少数民族文化和文化实践。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l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1984年5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4 f* Y. k% ]. R% k. k
3, 民族医药的主体存在民间。在民间医药方面,我国建国以来,制定了民间医药相关政策,以促进民间医药知识的规范化,主要的成就体现在在加强民间秘方验方的收集、挖掘与整理,成立民间医药相关研究机构与社团、解决民间医师执业等三个方面。 但是1999年《执业医师法》实施后,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但由于该制度考试对学历规定严格,长期以来考试内容偏重西医,使长期生活在边远贫困山区的民族医生,虽确有专长却无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由于民族医药组织内部发展不均衡的原因,仅有蒙、藏、维、傣、壮医药纳入国家规定的民族医执业范围,其他民族医药被排斥在医师执业范围之外,对全面扶持和发展民族医药不利,甚至已经威胁到民族医药的传承和生存。 : k# e9 U' v" G/ v
4, 国家对民间行医的务实的好的管理经验和原则:我国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根据改革开放后全国个体行医现象逐渐增加并有继续增加趋势的情况,出台了政策进行管理。1980年,卫生部颁布了“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对民间医生,包括民族民间医生个体开业行医问题,提出了较全面的政策方针和管理措施。报告出台的背景是,改革开放后,全国各地个体行医现象重新增多起来,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亟需对这种情况出台政策进行管理。
/ h' [8 R& }" b8 D2 P7 q5, 这是一个对个体行医进行管理的十分重要的、务实的报告。报告分析了个体开业人员的类型,其中包括:“这些年社会上出现的一些自称祖传中医或专治某种疾病的人,以及职工或待业青年中的业余医药爱好者”,行医方式: “一是自己挂牌看病或在药店坐堂;二是由街道组织管理的个体开业行医;三是在集市上摆摊看病,流动行医。”并明确应该遵照卫生部1963年发布的《关于开业医生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允许个体开业行医合法存在。报告还肯定了个体开业行医、集体所有制办医是对国家办医的一种补充。制定了对个体开业行医的管理原则:
+ R$ q; e8 K# d( [1) “我们对个体开业行医既要放宽政策,允许合法存在,又要严格进行管理。制订管理办法的着眼点,一是对病人有利,二是真正把他们当作一支力量来使用。在做法上,不要一刀切,不要强求一律,应当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 g) h* o& `: q" u! c, p: o2) 报告中提到要解决无证的但确实一技之长人员或有独特专长的民间医生的行医资格:! `' A" ?9 T/ w* D# C
3) “对于一部分散在民间,多年为群众诊病,确有一技之长或独特专长,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的非专业人员,各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在解决上述人员开业问题以后,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逐步通过考核、鉴定,解决他们在当地行医的问题。”
, n# h8 J! A* i* @5 e0 e/ i6.从案例上看,最有说服力的是,郑怀贤,本来是一个武术大师,因为在运动会为运动员疗伤有效,被贺龙发现,并由此创立了体育医学这门学科,有了体育医院,形成了现在病人盈门的“四川省骨科医院”!都是因为这一位不是医生的民间人士!!最近我听到一位长期报道毕节“科学发展观”的教授说,毕节市市长因为亲身经历,专门向中央领导人汇报该市一位民间医的医疗技术;但是,这些案例都是个例,从根本上看,需要用制度的方式肯定并促进我国民间医生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如黔东南州,通过对民间民族医进行培训和考核,促进了一大批民间医中的佼佼者,甚至建立起医院,为患者、社会做出了更大的贡献。
" }/ l( T/ |% y, T# r$ t3 j5 M所以,《中医药法》应该提及民间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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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O0 |& ^3 H) Y, P" B" u2016年11月2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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