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家旅游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业发展,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新业态,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为确保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实意义 中医药健康旅游作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为主题的休闲旅游新业态,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需求的重要途径。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使游客在旅游休闲的同时,了解中医药文化内涵、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体验中医药特色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素养水平,提升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推动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的跨越。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指导、择优创建、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从2017年开始,每年遴选一批医疗、中医药文化传播、养生保健、中草药种植、中药生产等中医药旅游资源及产品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的机构和场所,按照2年的建设期,重点围绕彰显中医药文化、完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内涵丰富、旅游休闲功能齐全、中医药健康旅游特色显著、示范辐射作用强的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省建成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5家。 三、基地类型及功能建设 (一)中医药生态观光旅游基地 以一定规模的中医药自然景观为主,开设中药种植、中医药文化展示等区域,能够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活动。 (二)中医药文化传播旅游基地 以中医药人文景观为主,依托中医药历史文化遗迹、博物馆或中药企业等,开发提供中医药文化产品,向游客展示、科普、体验内涵丰富的中医药文化。 (三)中医药服务体验旅游基地 以中医医疗、养生保健机构或风景旅游景区、酒店、旅游度假村等为依托,有一定规模的中医药特色服务体验区域,能够提供针灸、推拿、药浴、熏蒸等中医药服务,满足游客中医药康复疗养的需求,增强养生保健意识,掌握养生保健知识,提高养生保健素养。 (四)中医药科普研学旅游基地 以中医药教育、科研、文化传播等机构为依托,有一定规模的中医药文化展示场所或地域,配备中医相关专业师资队伍,能够普及传播中医药文化和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等,让广大群众了解中医药、使用中医药,宣传中医药。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如医院、诊所、药店、景区(点)、度假村、宾馆及中药材种植基地、中药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传播机构。联合申报者法人单位数不得超过2个且应确定牵头单位。 2.具有与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相匹配的生态环境、场地、设施、技术、人员、资金和旅游接待能力,能够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 3.中医药文化内涵深厚,在传播中医药文化、开展中医养生保健和中医医疗康复方面优势突出,特色明显,有一定影响力。 4.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备基础条件或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 5.具有明确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目标、规划措施及相关保障措施。 6.有相对稳定的需求市场,交通便利,自身或周边具备旅游服务的基础设施。 (二)申报材料 1.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建设内容、工作步骤、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等。 3.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近两年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协议、合同、认证认可证书等复印件;能反映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信誉的证明材料,包括荣誉证书、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复印件。 4.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统一左侧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4份。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旅游局提出初审意见,上报至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择优推荐上报至省中医药管理局。 每年度各市、各单位申报不超过2个(省内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列入2017年推荐范围)。 2.省直管县(市)、省直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3.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审核、论证,实地查看,提出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2017年开展首批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时,对条件成熟并具备示范基地功能的申报单位,经组织评审专家组验收通过,即确定为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五、建设与运行管理 (一)建设过程管理 示范基地建设周期为2年。在建设周期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通过组织专家辅导、研讨交流、加强督导等措施,指导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做好创建工作。 (二)评审验收 建设期满后,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现场考核等形式,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审验收。对通过验收者,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确定为“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对未通过验收者,顺延建设期1年,1年后仍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取消其“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单位”资格。 (三)运行管理 1.加大支持与宣传力度。对确定的“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将纳入省旅游宣传计划,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推介,树立品牌,扩大影响。鼓励旅行社将示范基地纳入旅游线路,鼓励成立专业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旅行社。 2.实行三年一次复核制度。示范基地每年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办公室报送年度总结材料,3年期满后,示范基地向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经复核若达不到要求,取消其示范基地资格。 3.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计生和旅游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采取督导、暗访等形式,对示范基地进行监督检查。示范基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随时取消其示范基地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不遵守有关文物保护和自然保护法律法规,致使中医药人文及自然景观严重损坏。 (2)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3)从事未经审批的中医药服务项目。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游客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5)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成立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定期通报示范基地建设情况,研究解决示范基地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中医药健康旅游的政策措施,确保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严格责任落实 各地卫生计生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示范基地相关的申报审核和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示范基地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会论证的建设方案做好创建工作,确保建设成效。被确定的示范基地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全省中医药健康旅游。 (三)主动协调合作 各地卫生计生和旅游管理部门应整合和开发中医药和旅游优质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风景旅游区、酒店、旅游度假村等旅游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协调和支持中医药机构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示范基地申报和建设工作,确保中医药健康旅游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充分发挥。 (四)完善行业管理 逐步制定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的有关行业标准,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行业秩序。加强对中医药健康旅游管理人员和导游的中医药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假借中医药健康旅游名义的违法行为,为中医药健康旅游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 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申 报 表 申 报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制 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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