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中医作为祖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中医药学传承发展和保护百姓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近年以来,民间中医的经验技术没有得到充分发掘和有效传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中医药法》对民间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准入作出了制度性安排,省政府明确要求要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开展民间中医资源普查工作,有利于挖掘保护民间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有利于充分发挥民间中医积极作用,有利于扩展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对于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传承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满足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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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摸清全省民间中医资源基数,挖掘整理民间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日前,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确定对全省民间中医资源开展首次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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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W$ O& P$ X% X工作目的
A$ Y, o7 x" a5 c3 t- r2 I+ T$ n9 L全面掌握我省民间中医资源及传统知识信息,构建我省民间中医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探索建立代表性的民间中医药传统知识档案,建成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为保护利用中医药传统知识、挖掘整理和研究开发民间中医资源提供技术支撑,为政府制定民间中医发展规划、完善民间中医管理制度提供依据。
a& l2 r$ D) k4 F& P1 q/ p" L工作任务
/ P o) k3 h+ j+ I4 o' m) P(一)了解民间中医医疗服务资源状况,分析民间中医医疗服务资源布局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了解民间中医医疗技术和水平、服务提供情况,分析其医疗服务提供能力及资源利用水平。
(三)了解民间中医医疗机构的主要特色和优势,探讨利于民间中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
(四)了解民间中医传承现状,探讨制定加强民间中医传承、促进民间中医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了解民间中医从业人员现状及继续教育情况,探讨促进民间中医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六)分析民间中医资源减少与濒危的原因,为制定保护措施提供客观依据。
(七)建立健全民间中医普查数据库、资源共享平台,为建立全省民间中医资源动态监测和有效管理系统奠定基础。
9 m" h, [4 h0 T9 @0 K7 M普查对象
v3 i: `- j1 S5 ]0 E6 I0 \3 M P& I 全省范围内所有的民间中医(指在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推拿康复门店等机构或居家从业,未经过系统学历教育,通过家传、拜师、自学等方式学习中医且有中医药特色技术,或者虽有系统学历教育,但仍以家传专长为主要健康服务特色的人员,须从事中医药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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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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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中医从业人员数量及其结构状况。包括民间中医基本信息、服务能力、技术水平、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二)民间中医传承发展、中医医疗技术、医疗器具、经验方、中药炮制、制剂方法及其特色技术等情况。主要包括:
( o7 O" t3 q. X/ W8 K1 u技艺名称:概括该技术或方法的名称。
应用地区:该技艺传承、应用的地域范围(村镇、县市、省内、全国等)。
传承时间:从该技艺起源算起,传承应用的时间以及传承的世代数。
传承情况:简要概括该技艺应用的来源、传承历史、传承谱系(各代传承弟子)等信息。
类别:所属种类(诊断、治疗、中药炮制或制剂、养生等)。
主要内容:指根据上述类别,总结该技艺的主要内容。
相关文献与实物:指该技艺起源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文献、特殊的工具、器具等实物。
主要特征:概括该技艺最主要、鲜明的特征(独具特色的地方)。
民间中医药品来源及处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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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E/ p) g# J+ k8 Y" j全文通知如下:
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中医药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方案》(鲁政发〔2017〕9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摸清全省民间中医资源基数,挖掘整理民间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经研究,确定对全省民间中医资源开展首次普查工作。现将《山东省民间中医资源普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普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民间中医作为祖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中医药学传承发展和保护百姓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近年以来,民间中医的经验技术没有得到充分发掘和有效传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中医药法》对民间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准入作出了制度性安排,省政府明确要求要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开展民间中医资源普查工作,有利于挖掘保护民间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有利于充分发挥民间中医积极作用,有利于扩展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对于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传承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满足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民间中医资源普查作为中医药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要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专人负责,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普查队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培训指导,确保信息质量。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及省民间中医资源普查工作信息与质量控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质控办)联系。
中医药管理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 菲 0531-67876318
省普查质控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玉清 13953176037
任 健 13156193680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9月26日
山东省民间中医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摸清全省民间中医资源基数,做好民间中医资源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全面掌握我省民间中医资源及传统知识信息,构建我省民间中医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探索建立代表性的民间中医药传统知识档案,建成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为保护利用中医药传统知识、挖掘整理和研究开发民间中医资源提供技术支撑,为政府制定民间中医发展规划、完善民间中医管理制度提供依据。
二、工作任务
(一)了解民间中医医疗服务资源状况,分析民间中医医疗服务资源布局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了解民间中医医疗技术和水平、服务提供情况,分析其医疗服务提供能力及资源利用水平。
(三)了解民间中医医疗机构的主要特色和优势,探讨利于民间中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
(四)了解民间中医传承现状,探讨制定加强民间中医传承、促进民间中医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了解民间中医从业人员现状及继续教育情况,探讨促进民间中医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六)分析民间中医资源减少与濒危的原因,为制定保护措施提供客观依据。
(七)建立健全民间中医普查数据库、资源共享平台,为建立全省民间中医资源动态监测和有效管理系统奠定基础。
三、普查对象
全省范围内所有的民间中医(指在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推拿康复门店等机构或居家从业,未经过系统学历教育,通过家传、拜师、自学等方式学习中医且有中医药特色技术,或者虽有系统学历教育,但仍以家传专长为主要健康服务特色的人员,须从事中医药工作3年以上)。
四、普查内容
(一)民间中医从业人员数量及其结构状况。包括民间中医基本信息、服务能力、技术水平、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二)民间中医传承发展、中医医疗技术、医疗器具、经验方、中药炮制、制剂方法及其特色技术等情况。主要包括:
1.技艺名称:概括该技术或方法的名称。
2.应用地区:该技艺传承、应用的地域范围(村镇、县市、省内、全国等)。
3.传承时间:从该技艺起源算起,传承应用的时间以及传承的世代数。
4.传承情况:简要概括该技艺应用的来源、传承历史、传承谱系(各代传承弟子)等信息。
5.类别:所属种类(诊断、治疗、中药炮制或制剂、养生等)。
6.主要内容:指根据上述类别,总结该技艺的主要内容。
7.相关文献与实物:指该技艺起源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文献、特殊的工具、器具等实物。
8.主要特征:概括该技艺最主要、鲜明的特征(独具特色的地方)。
9.民间中医药品来源及处方特色。
五、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7年10月底前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成立全省民间中医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负责全省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委托山东中医药大学成立全省民间中医资源普查工作信息与质量控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质控办),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各市、县分别成立普查工作办公室,组建普查工作队,组织协调好宣传等各项工作开展。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将本地普查工作办公室成立和工作队组建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送省普查办公室和省普查质控办。
(二)第二阶段:2017年11月底前
由省普查质控办建立全省民间中医普查数据采集网络平台,下发各级平台操作帐号,组织完成各级普查组织管理人员、普查人员、质量核查人员和数据录入人员培训。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和有关组织积极提供线索,推荐民间中医,引导民间中医积极主动填表申报。山东省民间中医资源普查登记信息表附后。
(三)第三阶段:2018年5月底前
省普查质控办指导各县(市、区)普查办公室集中受理民间中医机构和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信息逐份审核,对数据逐条校对后录入系统;各市普查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提报的数据进行核查后提报省普查质控办。2018年3月底之后的普查申报,每月上报一次,建立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第四阶段:2018年10月底前
由省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普查信息进行筛选,并实地考核甄别确认。对于报名参加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按照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认定,对于未报名参加考试的另行组织专家实地确认。
(五)第五阶段:2018年12月底前
由省普查质控办汇总统计全省报送数据,研究分析全省民间中医现状,形成普查工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从促进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的高度出发,积极协调推进普查工作。要尽快成立各级民间中医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全面做好辖区民间中医资源普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普查指导、联络、协调工作。积极组织发动镇村、街道等基层力量,切实做到无“死角”、无遗漏。
(二)大力宣传普及。要充分认识做好民间中医资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民间中医资源普查,在基层街道、村庄张贴公告,通报普查工作目的、意义及工作安排,打消民间中医顾虑,争取广大群众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充分发动民间中医相关的各种信息资源和有效途径,鼓励多渠道推荐发掘,引导普查对象个人或由基层卫生机构协助填写普查表格,按时提交至各县(市、区)普查工作办公室。
(三)抓好质量控制。依托省普查质控办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质量控制。针对各级普查组织管理人员、质量核查人员和填表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全面掌握普查范围、指标含义、数据填报和质量控制办法。对于申报数据,各县(市、区)负责逐项审核录入;各市负责对各县录入的数据进行复核提交,要按照不少于各县(市、区)录入数5%的比例复核录入数据与填报数据的一致性;对于真实性存疑或重大技术创新的,各级均可采取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核验,确保信息真实,质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