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北省中医药类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中医药科技创新是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是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有力 支撑。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扎实推动中医药技术创 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 用,进一步推进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创新,助力中医药事业、产 业高质量发展,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中医药类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方向 (一)中医药基础研究 研究内容: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理论体系、中药基础 研究;中药方剂组成、组分、配伍及配比的研究;中药合理用药相关研究。 (二)中医药临床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优势病种的 中医药治疗方案或方法临床疗效评价研究;中医药临床循证评 价、中医证候诊断、中药疗效综合指标评价、中医/中西医结合 临床疗效研究等;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或临床经验整理研究。 (三)中医药应用及开发研究 研究内容:中医药类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 日化产品,以及中医医疗器械、中药装备、中药保健食品、医 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究开发;中医药成果标准转化模式、标准 推广模式等方面研究。 (四)中医药产业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冀产优势道地大宗药材,开展中药材新品 种选育、优质种苗繁育和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检测相关研究;中 药资源保护与利用模式、中药材精深加工、中药计量标准化及 高效萃取工艺研究;中药材商品规格制定、中成药二次开发研 究;中药标准体系、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研究;中药制造数字化、 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模式研究;中医医养结合产业可推广模式 研究。 (五)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创新发展研究 研究内容:京津冀地区中医类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校、 企事业等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域的中医药相关领域的联合研 究;京津冀燕赵中医药文化、资源挖掘研究;中医药领域京津 3 U5 u! l0 w8 C2 Y. f2 [; s(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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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协同机制等方面研究。 (六)燕赵中医药学术传承研究 研究内容:中医药源流及发展研究;针对京津冀地区学术 地位高、影响力大、临床疗效好的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 经验整理,以及老药工传统技艺整理等方面研究。 (七)中医药管理及相关政策研究 研究内容:中医药管理、医教协同、中医药以及相关政策, 互联网+中医药各类平台的方式方法等方面研究。 二、 申报条件 (一)课题承担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 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基本科研条件的企事 业单位或其它实体机构(包括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医药企 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市、 天津市相关单位可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参与申报。 (二)课题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1965年1 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 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 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课题研究周期不超过5年。课题申报每人限报1项, 凡承担省中医药局课题5年内有2项以上(含2项)未结题或 未验收的负责人,不具备申报资格;课题主要研究人员不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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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G3 V+ w. M( I g @时参加2个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已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 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相似内容申报。 (四)每项课题中合作单位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跨省高 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需提供 合作协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 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五)与中医药领域不紧密相关的课题不予立项。 三、 申报方式 四、 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申报人请提前进入申报网址进行资质注册,具体流程见附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项目申报和信息审核服务。 五、 其他要求 (一)课题设计要突出中医药优势与特色,紧密结合中医 药发展需求,体现中医药行业水平,切实解决中医药医疗、科 研、教学、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中医药基础研究和中医药应用 及开发研究优先支持原创性新发现和定量化标准化数字化研究 方向,中医药临床研究优先支持干预措施创新、高级别临床循 证,中药产业研究优先支持数智化研究、体系模式研究。 (二)课题设计要注重科技创新,注重体现新质生产力内 涵,优先支持依托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和省级中医 药重点实验室(研究室)、重点学科(专科)、传承工作室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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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申报;鼓励京津冀协同创新,支持跨学科交叉融合、跨部门、 跨地域的联合攻关。 (三)京津两地申报课题项目均为指导性课题,立项不资助。北京中医药大学无经费匹配,项目若需经费匹配,请申报人自行解决。 (四)课题申报单位须对课题研究的安全性负责。涉及人 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 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须由伦理委员会出 具医学伦理审查意见。 (五)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查新或检索, 如自行查新或检索的,可将项目查新或检索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六)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强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择期对相关单位各类项目管理情况、配套经费落实情况、科研诚信、伦理等开展情况组织检查。 (七)列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计划的项目,需满足 在科技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与研究项目密切相关的论文至 少3篇的条件后方可验收,当年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课题验收。申 请验收时,原则上课题负责人不允许变更,其他研究人员要和 申报时人员组成顺序一致,不允许随意增减人员;课题负责人 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项目 研究相关的论文。 2 W- |! v* N s
7 c8 I7 o) G) A6 w5 m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校科技处:陈倩、秦灵灵 010-53911432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刘楠 010-55532878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张呈梁、李磊 0311-66165522 技术支持: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午 4006638687 附件:1.河北省中医药类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申报操作 指南 2.河北省中医药类科研课题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 主研人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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