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各种生理心理因素,老年个体之间对于“医”和“养”的需求既有共性,也有在项目、密度和强度上的差别。而且,个体需求也会随老化过程产生变化。而要打造经济和社会效益双收的养老机构,只有从细分客群出发,更精确地投其所需,既不能少,也不必多。 1
" y# ]1 J# _( J1 h 老年人对养老机构 “医”和“养”的实质性需求 (一)老年入住养老机构的三种情况 1.高龄尚可生活自理,但家中无人陪伴和照顾,入住机构一方面更加安全,另一方面也可以丰富生活内容。 2.身体或认知失能程度决定已无法独立生活,需要长期专业护理。 3.中晚期失智症患者,进程性失忆、失语、失能。病程发展超出家属照护技术和心理承受能力,需要专门护理机构或护理单元的全天监护。 (二)“医”的需求 共性需求一方面指由执证医师护士进行的常规咨询检查、疾病预防、慢性病控制给药和急救等基础性医疗护理;另一方面是由心理、物理、作业治疗师等提供的常规评估咨询、能力维护和康复训练等技术性护理。两方面合力的重心在于“维持”和“激励”,而非“治愈”。 针对失智症老人,心理和安全护理,及能力训练仍然是最主要的干预方式。晚期身体和认知失能加剧时则需要进一步加强卫生护理,预防感染,并辅以身体肌肉和关节的按摩理疗。 对于呼吸道、心血管疾病、心脏病、糖尿病、关节炎等多种慢性疾病,主要通过定时服药,辅以饮食禁忌、有规律的运动等即可有效控制,并不需要经常就诊,也不影响老年人的正常生活。 (三)“养”的需求 在国际语境中,不仅是生命的长度,老年生活的质量更加受到重视,养老机构“养”的内涵也由此从社会道德层面落实到了能够影响老年人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主观评价个人生活质量的硬指标上: ①生活方式的自由度、自主性、隐私权是否被充分尊重; ②能否及时按需获得护理人员的响应和照护; ③具有适当的空间和人员支持进行常规性兴趣娱乐和社交活动,丰富情感交流; ④营养均衡且令人身心愉悦的饮食; ⑤建筑环境清洁、舒适、美观,导向性清楚; ⑥最大化支持延长自理生活的设施设备和用具; ⑦个人生活空间的私密性和个性化; ⑧可预约的个性化服务(美容、足疗、健身、按摩等)。 2 : I. ~" _4 }: y! }; y6 m
欧盟标准 养老机构模式及成功案例 欧盟标准的“医养结合”理念体现在养老机构中即是关注个体的全专业人工服务和心理生理健康愈合性环境二方面的综合。其成功运营的核心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即取决于其融资手段和市场定位,各个执行细节的专业程度和总体整合的效率。 (一)老年居住照护机构与日照中心综合体 案例1:拉.萨格莱拉安老院,巴塞罗那 基本信息: 执行机构:GISA(政府基建公司) 产权单位:ICASS(援助及社会服务学会) 运营公司:L’Onada老年服务公司 建筑面积:4,596m2 机构容量:96常住床位+30位日间照料 建筑造价:4,290,3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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