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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风雨锐评观看了两场网络直播,都是关于中医药的案件,按理说所能运用和涵盖的法律条例基本差不多。但是由于律师的策略不同,效果几乎完全相反。
上午进行的是四川中医于荣光的案子,两位辩护律师紧紧围绕中医药法第十五条“多年实践者可以参加中医特长考试”----------意即参加考试前的中医实践是合法的,却被执法机关反复强调:“没有资格证,行医就是违法”。
最后辩护律师使用的招术只能是大打感情牌:让患者作证,于荣光医师宅心仁厚,禁不住患者请求才帮助他们。所有的患者及家属都对于荣光医师感激不尽。但这样一来,反而增加了执法机关的指控证据----------把病人治得越好,越说明使用了医术,进一步坐实了“非法行医”这一事实。证人请得越多,则“非法行医”的帽子就箍得越紧!辩护律师如此打法,使得这桩案子在法律的意义上几乎必输无疑。
下午进行审理的是海南李仕平的案子。在这桩案子中,辩护律师潘杰反其道而行之,不是苦苦哀求对方在情感上认可中医,也没有反复强调自己行医的合法性,而是恰恰相反,要求对方加强对自己“非法行医”的调查,以“加重”对自己的处罚。
左起:周雪娟、李仕平、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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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杰开门见山提出:琼海执法局只调查李仕平帮助吴女士调理身体这一个案子,事实和证据严重缺失。
潘杰为了帮助执法局加强案件查处,所提交的新证据(某杂志报道)显示:李仕平14岁学医,至少救过数千名患者,成效斐然,深受群众欢迎。2010年,应海南省公安厅恳求,李仕平还曾赶到本省某三甲医院病房,探望生命垂危的“重量级人物”、红色娘子军最后一位幸存者——王运梅阿婆,为她开草药方、熬汤、喂服。奇迹出现了:王老太太很快就恢复神智,弄清状况后指着院长鼻子骂他们无能!
潘杰认为,既然都是“非法行医”,琼海市执法局应当一并调查,并对李仕平“非法行医”所得总额进行罚款,而不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这就相当于代表李仕平举报自己:2010年李仕平严重违反《执业医师法》,竟敢应海南公安厅之邀,在没有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执业证的情况下,大胆地替百岁老红军王运梅调理身体。对于如此明确的举报,为何执法局不进行严肃调查,并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呢?
如此查处,不就更能显示出执法局的执行力度和铁面无私吗?
潘杰律师问过李仕平:“执法局有没有问过、讯问过你为其他患者客户行医的情况?有没有收集证据?”李仕平回答:“从来没有。”
如果只调查为吴女士调理身体一案,而不调查更严重的行为-------竟然非法使用医术为百岁老红军调理身体,这难道不是证明了执法局并非公正执法,而只是选择性执法吗?
不光如此,琼海执法局的执法还严重背离了人类的基本价值理念。
对广州大医院放弃治疗,濒临死亡的尿毒症患者吴女士,在其全家恳求救命的情况下,李仕平反复强调自己没有医师证,不能施行医术。后不得已叮嘱吴女士全家认真讨论。16天后,吴女士一家经过讨论,还是决定向李仕平求助-----其所隐含之意,无疑是绝不会给李仕平惹麻烦。李仕平方同意代为收集、采购、熬制草药食膏。根据经验,李仕平预计吴女士服用三年后将摆脱尿毒症。
这类似于落水者求恳他人救自己一命,并且认可救人者可以采取一些手段。而执法局则认为,采取了手段就是违法犯罪。于是,因为李仕平救了吴女士一命,被执法局处以高达41万的罚没款!显然执法局认为,李仕平只有见死不救,才是合法合规。这难道不是违背了人类的基本价值观念吗?!琼海执法局难道要将人类拽向一条冷漠和毫无良知的道路?!+ k$ p" G) M, K6 }( ~9 o& G2 n. U
按照琼海执法局的看法,李仕平救治百岁老红军王运梅,自然也属违法行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李仕平虽然不是党员,却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他经常低费甚至免费救助患者,以至于把自己家弄得非常贫穷,直到2019年,李仕平家都属于贫困户,其家中房屋非常破旧。海南公安厅请他去帮红色娘子军最后健在的一名成员王运梅调理身体,李仕平一开始也感到忐忑不安,并不想去,怕担上什么责任。但禁不住那颗救人的仁心挣扎,最终还是去了。这种治病救人、仁心仁术的初心使命,李仁平终生都铭记在心,付诸行动。而琼海执法局则似乎全然忘记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们反其道而为之,竟然打破为老百姓、老红军服务的李仕平的饭碗,再踏上几十万债务的一只脚,让其永世都不得翻身!
李仕平家破旧的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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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19日的庭审中,代理律师潘杰提出了三个大问题,三个小问题。
三个大问题:
(1)经济纠纷演变为行政处罚
李仕平一案,原本只是李仕平与患者吴女士哥哥吴挺虎之间的经济纠纷。本来所有的一切都已经谈妥了,李仕平也已经给吴挺虎退款2万8千元(接受了其讹诈行为),但由于吴挺虎欲壑难填,得陇望蜀,企图继续宰李仕平一刀,所以没有在纠纷协议上签字。明明是李仕平救了吴挺虎妹妹一命,吴挺虎却恩将仇报,恨不得将李仕平当成摇钱树。奇怪的是,面对吴挺虎这种忘恩负义、狼心狗肺之徒,琼海执法局不仅没有阻止其行为,反而利用吴挺虎没有签字一事,对李仕平实施进一步的加害,以所谓“非法行医”为名,对李仕平处以20万元的高额罚款(后又追加滞纳金20万)。琼海执法局有没有基本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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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桩民事纠纷,即使闹得再大,也应当由公安机关,以及当事人上诉至人民法院处理,琼海执法局为什么要横插一杠?难道要显示自己法力无边吗?
事实上,在琼海执法局介入之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此事,吴挺虎也试图向工商局举报李仕平,但公安机关和工商局都妥善应对了此事,维护了李仕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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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琼海执法局,置民事纠纷的性质于不顾,将该事件上升至行政处罚案件,要对几十年为人民服务的李仕平痛下杀手!
(2)无社会危害性
李仕平为病患调理身体,对社会毫无危害,而且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执法局为何要处罚这样的行为,其意义何在?难道法律的目的是助长邪恶,欺压良善吗?如此与法律的道义性背道而行,琼海执法局其实就是打着法律的旗号,公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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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适用错误
李仕平的行为,应该适用《中医药法》。执法局援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李仕平进行处罚,是不当或者错误的。《中医药法》作为特别法,位阶高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是《立法法》的原则所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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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小问题:
(1)事实缺漏99%
李仕平调理过的病患成千上万,执法局为何只调查吴女士这一桩案子?所谓“非法行医”,必然牵涉到一系列的事件。如果一辈子只给一个人调理过身体,难道就足以认定为“行医”吗?
【风雨按:四川于荣光一案,行政执法机关非常清楚要坐实“非法行医”行为,必须调查多个案子。因此他们采取钓鱼式调查,向法庭提供了三名患者的录音信息。原告于荣光一方得知后,紧急联络三名当事人或其家属,请他们作证,这些证据未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属于非法取证,要求法庭不予采信。
四川的案子,我们只是对照观察。对于李仕平一案而言,琼海执法局只调查一桩相关事件,就确定李仕平“非法行医”,显然在法律操作上存在重大瑕疵。】+ F3 _2 w7 c0 [+ R6 F0 k
(2)举证缺漏99%
潘杰律师指出:要认定李仕平“非法行医”,只提供一个例证远远不够。李仕平调理过的患者成千上万,执法局漏掉了99%以上,应该在法庭上提交更多的举证。为了帮助琼海执法局更迅速顺利地完成举证任务,李仕平甚至自告奋勇,自我举报,当年曾经非法行医,为百岁老红军调理过身体。很可惜,对于如此有助于查处“非法行医”,彰显法律尊严的自我举报,琼海执法局完全不接招,顾左右而言它。什么“只要查一个案子就行了,只要发生一件事实,就可以进行查处。本案只针对吴女士这一件事就好。”(大意如此)。- g0 m5 Z8 O) i. {+ Y
【风雨点评:执法局接到潘杰律师提交的辩护词之后,知道大事不妙。于是翻箱倒柜,找到了几十年前的报纸,上面报道了李仕平为病人调理身体的事实(报道中的用词很可能使用了“医治”)。试图以此作为补充证据,以扣紧扣牢李仕平“非法行医”的帽子,让其无法动弹。(虽然行政诉讼法禁止执法机关补充证据,但不能排除他们打一些其它的擦边球。)
哪知道潘杰不仅直接接过这招,承认当年之事为真,还让李仕平自我举报,帮助执法局进一步坐实“非法行医”的罪名。
这实际是潘杰为对方挖的一个巨大陷阱,一旦掉下去,将坠入无边深渊。
很显然,如果执法局亮出几十年前的报纸,那么自然就得接下李仕平自我举报这招,必须调查李仕平当年为王运梅调理身体之事。这样一来,事情的性质就变了,不但整个执法局都吃不消,甚至可能牵累琼海市政府。
潘杰看似轻描淡写的一招,便将执法局花费无数时间和心血,翻箱倒柜查找到的几十年前的“证据”废于无形。】
(3)处罚金额不当
《中医药法》规定对于相关事件的处罚,罚款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琼海执法局有什么理由对李仕平处以20万元的巨额罚款?$ O+ k' O( h3 Z5 A: z/ l. @
李仕平的案子,看似是法律交锋,潘杰律师却极力增进案件的品位,将其提升到道义和价值的层面。
在前期的书面材料交换中,潘杰律师提到老红军王运梅之事,海南第一中院和执法局就大吃一惊。由此海南第一中院组成了相当强的案件审理班子-----非常担心闹出什么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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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第一中院和执法局深知,必须极力回避王运梅事件。所以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的态度是让起诉方尽量少说这件事,法官的用词是:这件事已经说过了,记录下来了。时间紧迫,只有五分钟提问时间,赶紧把其它的说完。
而执法局代理律师的态度则是,根本都不愿意沾边,极力将王运梅事件无形化。她们的说辞是:“本案只涉及吴女士一件事,其它的事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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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代理律师的这种表态,恰恰掉入了潘杰所设置的另一个陷阱。如果就事论事,仅仅就吴女士一件事进行辩论,执法局将陷入近年法律法规政策的十面包围。
上述情节还仅仅发生在法庭调查阶段,按说没有直接的交锋,但是潘杰的凌厉攻势,就让对方代理律师感到吃不消。其态度是,能不说尽量不说。如果必须回应,则尽量少说。生怕说错一句话,被潘杰抓住把柄。这种态度与一审时的态度可谓判若两人。(被诉方一、二审代理律师是相同的。)据李仕平方旁听助理周雪娟透露,一审时被诉方代理律师声音很大,跳得很高,甚至对主审法官不停地指手划脚。而在二审时,则变成了无比乖顺的小猫咪。
风雨锐评颇为怀疑,被诉方代理人迟到半小时是故意的,他们的理由是:因为下雨,没有赶上庭审时间。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是对法庭的藐视吗?
当然知道。但就是故意迟到半小时------并非为了耍横,而是为了借故应变。一旦出现不利局面,就可以借口天色已晚,申请庭审暂停。确实,通过庭审之前双方互相交换的代理词(2月份交的),执法局就知道这个案子非常不好打。所以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果然,庭审进入第二阶段-----法庭辩论,潘杰律师刚刚抛出三个大问题和三个小问题,执法局代理律师便立即请求休庭。并且希望今后三天,双方可以通过文档进行交流(显然不愿意在法庭上直接交锋)。
看来,执法局一方之前虽然看过潘杰律师的辩护词,有过反复的研究,但还是准备不足。面对刚一上阵,潘杰就让李仕平“自我引爆”,主动抖出当年为老红军调理身体之事,执法局代理律师一下子懵了,不知该如何应对。
于是,事前设计好的策略派上了用场:请求休庭,回去后好好研究应对策略,并向相关领导请示。
风雨锐评预计,执法局的策略一定是:宁可输掉这个案子,也绝不要碰触王运梅事件。否则李仕平方将会指控对方涉嫌摧残红色资源,妨碍中国共产党精神的伟大传承。
执法局只能非常不情愿地进入潘杰所设的陷阱:就事论事,只讲吴女士/吴挺虎这一件事。
后面的交锋中,预计潘杰律师将坚决否认李仕平存在诊疗行为。既没有法律(西医)意义上的诊断行为,也没有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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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潘杰、李仕平、曾亚杰一审时,执法局指控李仕平有诊脉、看舌苔、量血压行为,全为子虚乌有,被一审法院所否定。
在4月19日的二审中,风雨锐评听到执法局代理律师还是提到了“看舌苔”,估计是妄加猜测--------不提一种诊断行为,实在说不过去。这应该也是事先设计好的。
这种指控将遭到李仕平方的坚决否认。而且执法局不可能拿出证据,因为李仕平确实没有看过吴女士的舌苔。
接下来是针对治疗方面的反击。这是双方交锋的焦点。所谓治疗,其实就是开药。潘杰律师将援引相关法律说明,李仕平所开的“药”,其实在法律上是被认定为食品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有明文规定。
否定了诊疗行为,自然就也就否定了“非法行医”的指控。至此,执法局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制造出一桩冤假错案,就昭然若揭。
不仅如此,预计潘杰还将援引许多法律法规政策,对执法局进行全方位的控诉。这必将是极其精彩的一案。让我们拭目以待!
值得注意的是,在4月19日庭审的最后几分钟,李仕平当庭举报执法局工作人员,并曝光了执法局对其罚款二十万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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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当初吴挺虎向琼海执法局投诉李仕平,执法局感到机会来了。在准备处罚之时,执法局的两名工作人员把李仕平拉到屋外,说只要李仕平交7万2千元私了,就不对李仕平罚20万。李仕平坚决不答应,执法局工作人员恼羞成怒,便让查封李仕平的店铺成为既定事实,并开出20万的巨额罚单。
当然,指控执法局工作人员索贿,李仕平可能拿不出明确和有力的证据来。这件事法院在判决书中未必会记录,处罚执法局工作人员也不是法院的职责。; z. P+ y) v h. v2 } Y
但是这意味着,法院判决之后,可能还会有好戏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