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规范的名义损害中医药发展2017-01-15 肖格格 健康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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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 G# W. L1 i0 R" d# U7 ]/ u 国人对中医药法颁布的欢呼声还没有散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在中医药业界内引起轩然大波。据2017年1月14日广州日报“国家食药监拟发新规,云南白药不能提云南?”一文报道,中成药命名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对原有中成药不规范命名的规范,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在四条命名的基本原则中,强调了一般不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命名。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让中医药规范有序的发展,是管理机构的责任所在。任何规范或改革法规的出台,都有一个终极的目标,那就是促进产业发展。衡量相关机构出台的法规或原则是好是坏的最重要的衡量标准,是该原则是否能够促进行业发展。 中医药的命名,尤其是一些“知名的”中药,几乎都包含着地域名或企业名。中药之所以用地域命名,是因为中药讲究道地药材,不同地域的药材,药性和临床的效果差别很大。中药的前面冠有地域名时,还有人以次充好,要是不冠地域名,中药的优劣在名称上就已经混乱无序。如都是白药,云南白药和其它地方的白药不仅不是一个概念,药效也不是在一个层次。此外,很多中药制作的大企业都有悠久的历史,冠上企业名,也是为了让患者在购买时能有一个清清楚楚的选择。如同仁堂六味地黄丸和别的企业生产的六味地黄丸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不仅做工,药材料不同,更不同的是药效。 国家食药总局拟出台的中成药命名新规,显然是忽视了中药名称上述的特征。让人庆幸的是,该命名原则是“拟出台”,还是“征求意见稿”,这体现了国家机构出台新法规原则的谨慎性。 但是出台如此具有中医药命名常识错误的“征求意见稿”,会让中医药界的人士深感忧虑:这是一个“三门”公务员做的事吗?所谓三门,是指一些人出家门,出校门,进入机关门。三门公务员在重要的工作岗位上,只有理论,没有实践,总会抱着美好的愿景做出一些违背事务发展客观规律的事。在重要的工作岗位上,如果存在一个三门公务员,对他管理的行业将是一个大悲剧。 中医药的发展今天已经被提到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台这样的中医药命名原则,在国内,有打压损害中医药发展之嫌。在国际上,或会成为笑谈。让懂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人来管理中医药,使中医药走上真正的发展复兴之路,或是主政者当务之急。
" N* B9 i' P$ M(作者肖格格为贵州理工学院副教授,原创作品,转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8 a+ {# Z! F) \3 S, M. q#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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