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05-02|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1269 |来自: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加强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传承工作室”)的评估与管理,按照《关于开展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7〕36号)要求,我局将组织专家开展实地验收工作, ...

  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传承工作室”)的评估与管理,按照《关于开展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7〕36号)要求,我局将组织专家开展实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7年5月15-19日。
  二、验收对象
  建设期满的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
  三、验收程序
  (一)听取各传承工作室负责人关于传承工作室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ppt形式,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二)专家组质询。
  (三)集中审阅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相关资料。
  (四)实地检查。由专家组根据《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对建设期满的传承工作室进行打分。
  (五)专家组反馈验收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局要高度重视,配合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负责通知到相关医院,督促各医院做好准备工作。
  (二)此次验收涉及地区较多,我局分别派出三组专家同时进行验收,请各市、各单位在5月8日前主动与专家组联络员取得联系,沟通确定验收时间及行程安排,务必确保在5月19日前完成验收(验收分组情况见附件)。
  (三)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局负责人、项目单位的负责人、2009-2017年国家级和省级传承工作室负责人须到现场参加验收。
  (四)专家组验收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不得接受超标准食宿安排,不得接受礼金、礼品,不得参与公款支付的游览、娱乐等活动。专家劳务费、交通和食宿费由我局承担。
  联系人:窦颖
  电话:0311-66165309
  附件: 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验收工作分组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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