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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传承工作室”)的评估与管理,按照《关于开展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7〕36号)要求,我局将组织专家开展实地验收工作, ...
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传承工作室”)的评估与管理,按照《关于开展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7〕36号)要求,我局将组织专家开展实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7年5月15-19日。 二、验收对象 建设期满的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 三、验收程序 (一)听取各传承工作室负责人关于传承工作室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ppt形式,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二)专家组质询。 (三)集中审阅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相关资料。 (四)实地检查。由专家组根据《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对建设期满的传承工作室进行打分。 (五)专家组反馈验收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局要高度重视,配合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负责通知到相关医院,督促各医院做好准备工作。 (二)此次验收涉及地区较多,我局分别派出三组专家同时进行验收,请各市、各单位在5月8日前主动与专家组联络员取得联系,沟通确定验收时间及行程安排,务必确保在5月19日前完成验收(验收分组情况见附件)。 (三)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局负责人、项目单位的负责人、2009-2017年国家级和省级传承工作室负责人须到现场参加验收。 (四)专家组验收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不得接受超标准食宿安排,不得接受礼金、礼品,不得参与公款支付的游览、娱乐等活动。专家劳务费、交通和食宿费由我局承担。 联系人:窦颖 电话:0311-66165309 附件: 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验收工作分组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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