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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7〕156号)要求,我省决定开展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 ...
冀中医药函〔2017〕7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7〕156号)要求,我省决定开展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遴选一批基层老中医专家,为其建设规范的具备较好条件的工作室,整理、传承基层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遴选条件 (一)老中医专家遴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在岗在职或返聘人员;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30年以上,其中在基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1日,时间截止点下同); 3.具有丰富独到的中医临床经验,疗效显著,日均门诊量明显高于同行,县域外患者就诊量不低于10%,患者认可度和满意率超过90%,具有较高声誉,得到同行公认; 4.医德医风好,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每周临床2.5个工作日以上,保证完成继承带教任务。 5.市级名中医、省级或国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县级中医临床技术传承骨干指导老师优先考虑。 (二)工作室团队组成条件。 1.工作室团队由老中医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和继承人等人员构成,原则上不超过10人。 2.工作室负责人由老中医专家推荐认可,要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临床水平、较强的综合管理与沟通协调能力。可由老中医专家本人或继承人兼任。 3.继承人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和2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由县级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及依托单位在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下,组织遴选确定。 (三)工作室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原则上为县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 2.明确有专人负责协调工作室建设,积极支持、协助工作室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对口指导联系。 3.能够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1)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示诊室。面积不小于15m2,在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药特色元素。 (2)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示教室。能同时满足数十人观摩、研讨老中医专家的诊疗示教活动,并设置专门的区域存放、展示老中医专家临床医案、处方、论文等原始资料。 三、遴选程序 (一)名额分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遴选推荐1-2个。 (二)遴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老中医专家本人申请,填写《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由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拟入选名单并填写《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备案表》(附件2)。 2.我局将审核确定拟入选的老中医药专家名单,公示后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四、其他 (一)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3年建设周期期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基层传承工作室专家名单,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文予以公布。 (二)各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要求做好老中医专家的遴选推荐工作,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附件1)、《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备案表》(附件2)报送至我局中药处,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窦颖 联系电话:0311—66165519 电子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520室 附件:1.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2.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备案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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