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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在介绍《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时表示,要建立长效机制来防止反复出现药品短缺现象,形成完整的监测哨点和报 ...
2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在介绍《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时表示,要建立长效机制来防止反复出现药品短缺现象,形成完整的监测哨点和报告网络;目前已经梳理出了约130种临床易短缺药品清单,一揽子解决了近50种清单内药品的短缺问题。 据悉,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8个部门印发实施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抓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 曾益新介绍,《意见》有两个方面的突出特点。首先通过监测发现苗头性问题。在目前每个省份布局不少于15个监测哨点的基础上,联通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重点环节,逐步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和预警机制。综合分析我国疾病谱变化、重点人群临床用药需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求、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审批等情况,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建立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短缺原因、短缺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及时启动国家或省级应对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曾益新表示,在起草文件的过程中,同步开展了短缺药品的监测分析工作,目前梳理出了约130种临床易短缺药品清单,分类明确了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加强供需对接、完善短缺药品储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等6项应对措施;国家卫计委近段时间会同工信部、国资委、食药监总局等部门,已经一揽子解决了近50种清单内药品的短缺问题。 二是强调建立长效机制,注重会商联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曾益新介绍,主要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组成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突出跨领域、多部门的政策统筹、协作配合、有效联动。国家层面重点围绕国家级短缺药品清单内品种,组织开展短缺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供应保障能力评估,研究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重大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跨省短缺问题。省级主要是建立相应会商联动机制,综合评估辖区内药品短缺信息和应对建议,统筹解决局部性短缺问题,及时分析、处理、上报短缺信息,增强综合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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