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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近代以来世界传统医药发展的历史,从横向来看,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很多发达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其传统医药很多已经消亡或弱化。从纵向来看,中国的中医药在近代以来也出现过几次重大的波折,经历过三次反对甚 ...
回顾近代以来世界传统医药发展的历史,从横向来看,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很多发达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其传统医药很多已经消亡或弱化。从纵向来看,中国的中医药在近代以来也出现过几次重大的波折,经历过三次反对甚至取缔中医的大思潮。 五四运动时,一些文人提出了反对中医或者中医不科学的论点。国民党时期的1929年又提出了《废止中医案》,但因中医界的强烈反对后被中止。新中国成立初期,当时的卫生部门执行歧视中医,改造中医的错误路线,并在上世纪50年代初,出台了几部规章,之后被毛泽东同志严肃批评,这是对中医的第二次冲击。第三次是2006年互联网上出现的取缔中医的签名运动,是方舟子、张功耀等人发起的反对中医的活动。虽然,我国中医发展道路坎坷,但是从横向来看,客观相比,中国中医药的发展是最好的。从纵向(历史)看,现在是发展的最佳时期。 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与法规 (一)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中医药发展的方针政策 1、新中国成立初期 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就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团结中西医,继承发扬我国医药学遗产,为保护人民健康服务的正确方针和政策。 1958年,毛泽东同志在对卫生部党组《关于组织西医离职学习 中医班总结报告》批示中提出:“中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这一著名论断,充分肯定了中国医药学的历史地位和科学价值,成为党和国家关于中医药方针政策的基石。 2、改革开放至21世纪初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进一步重申了党的中医药政策,并不断丰富和发展了党的中医药政策。 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上批示,“这个问题应该重视,特别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建议以中央名义加一批语转发下去”;1991年,在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上,将“中西医并重”列为新时期我国卫生工作的五大方针之一;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讲话指出:“中医药学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也是我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中华文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要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推进中医药的现代化。中西医并重,共同发展,互相补充,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医疗保健服务。” 3、2003年至今 以胡锦涛、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和国家领导集体,更加重视和关心中医药的发展,坚持党的中医药政策,坚持 “中西医并重”方针,鲜明提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要求。 2003年以来,在抗击“非典”斗争中,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人民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2006年10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要“制定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2009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这是医改中唯一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文件,也是第一份医改配套文件,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4、习近平总书记:“中医药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2015年2月15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二O五所社区中医馆时说:“走过很多社区,但像这样在社区里办中医馆的就你们一家。开设中医科、中药房很全面,现在发展中医药,很多患者喜欢看中医,因为副作用小,疗效好,中草药价格相对便宜,像我们自己也喜欢看中医。”习近平总书记表扬中医馆:“开设中医科、中药房很全面,我们自己也喜欢看中医。” 5、刘延东副总理 :中医药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重要的生态资源。 2012年党的十八大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中医药政策机制”;2015年国务院转发《中药材保护与发展规划》、《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 6、中医药政策历史阶段与特点分析 第一阶段(上世纪50年代):是奠定政策基础,解决中医药的合法地位和作用问题,提出了“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的方针。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至21世纪初):是丰富政策内涵,解决正确处理好中西医关系既如何继承发展问题,提出了“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医药现代化”、“突出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等一系列方针和政策 。 第三阶段(2003年至今):是突出政策要点,解决中医药发展的扶持、促进与保障机制问题,提出了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方针和要求。 (二)逐步建立和形成了有关中医药的法律制度 1、颁布一批专门的综合性中医药行政法规 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是我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里程碑。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 在国家法律层面: --198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在国家行政法规层面: --1987年颁布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92年颁布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1994年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00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 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是我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里程碑。 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是我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里程碑。 2014-2015年列入国务院法制办一档立法计划 2014年7月-8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全国人大张德江委员长报告列入今年审议任务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全国各地陆续开始了地方中医药立法工作,目前全国已有云南、四川、浙江、河南、重庆、上海、北京、黑龙江、贵州、广西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地方中医药行政法规,为促进当地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2、发布了数百项中医药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随着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独自或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和颁布了有关中医机构、医疗保健、人才培养、科学技术、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近200余项。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就开始了中医药标准化建设,据初步统计,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及组织已制定颁布了中医药基础、技术、管理等国家标准33项,行业标准规范500余项; 此外,除国家药典(中药部分)外,还参与了《经穴部位》、《耳穴名称与部位》等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 上述一系列有关中医药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中医药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中医药事业发展基本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基本建立和形成了保障和规范中医药发展的法律制度。 深化医改中的中医政策 (一)合理规划布局中医药资源 1、公立中医医院 《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 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在地市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地市办中医类医院,在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 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 深化医改启动以来,共计投入143.9亿元对925所县级中医医院进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设备条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暨实施方案: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有的乡镇卫生院、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3、社会办中医 将社会办中医纳入中医药资源配置范围,将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作为社会办中医的优先领域。 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 加快办理审批手续,落实非公立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运行发展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不得设置法律法规规范以外的歧视性限制条件,进一步优化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同步推进公立中医院改革 1、完善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 (1)中药饮片鼓励政策 ①中药饮片不取消加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8号) ②计算药占比时将中药饮片排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3号) 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包括饮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 (2)医保鼓励政策 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 ①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 ②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 --《关于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1号)》③价格调整政策: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所列337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收费项目,除此之外的对于确需保留项目、新增项目,按规定审核备案后也可纳入收费项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和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切实做好医疗服务成本分摊测算工作,并与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支付水平相衔接,确保不增加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④投入倾斜政策:政府是举办公立中医医院的主体;政府对中医医院(民族医院)在投入政策上给予倾斜。 全面落实政府六项办医主体责任: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 2、同步推进管理体制等综合改革 (1)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2)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3)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4)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5)构建区域内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6)建立分级诊疗制度;(7)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三)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西药并重 将已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继续执行原有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国卫药政发[2015]52号) 2012年版与2009年版相比,中成药品种数由102个品种增加到203种,占比39%。 做好常用低价中药和儿童用中成药供应保障工作。 鼓励广泛使用中医药,深入挖掘和总结当地用于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药验方,经过充分论证和安全性评价后加以推广。加强对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 (四)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中医药作用 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将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单独打包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做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健康指导,对0到3岁儿童每年进行2次中医调养指导。(2015年覆盖率将从30%提高到4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 在高血压、2型糖尿病、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中要求充分中医药技术方法,发挥中医药作用。 在健康档案中增加中医体质辨识专栏。 我国中医药发展政策与国外之比较 中国: 纳入主流医学“并重”;纳入国家体制“国有”;纳入国家人才体系;中医可以看西医;中医药均纳入医保。 国际: 非主流医学“替代”,民间民营“私有”;社会组织体系;中医不允许看西医;个别国家项目纳入医保。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医药发展的实践证明,党的中医药政策是中医药发展的根本保障。什么时候坚持党的中医药政策,中医药就得到快速发展;什么时候违背了党的中医药政策,中医药发展就会受到影响和冲击。因此,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维护党的中医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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