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试管婴儿夫妇无需再开生育证明

2016-09-22|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1221 |原作者: 彭小菲|来自: 北京青年报

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通知,今后患者夫妇在医疗机构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不需要再提供生育证明,此举每年将使近百万对不孕不育夫妇受益。

  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通知,今后患者夫妇在医疗机构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不需要再提供生育证明,此举每年将使近百万对不孕不育夫妇受益。
  辅助生殖技术主要包括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此前,根据原卫生部2003年印发的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在为不育夫妇治疗时,必须预先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生育证明原件,并保留其复印件备案”。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各地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实行审批。
  因此,本着减少环节、精简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国家卫计委决定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患者夫妇在医疗机构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不需要再提供生育证明,只需提供夫妇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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